滨海快线(福州至长乐机场(略))车站(略)
第1标段(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略)
各投标人:(略)n>
针对投标人质疑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一、澄清部(略)
1、问: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4.1.8条中对拟派出的施工(略)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其中第3点要求,施工员:5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装饰装修施工员5人。 疑理理由:请问施工员的专业是否只能为装饰装修专业,还是提供土建施工员也能满足要求,按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来看,招标范围涵盖了钢结构、幕墙装修等相关专业。理应提供土建施工员也能满足要求。
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岗位证书,装饰装修或土建施工员5人。
2、问: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略);条款号:(略).2;条款名称:其他中“(略).2.8投标人应使用1个(略)匿名号(略)本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如使用超过1个匿名(略)号(略)本单位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本项目实际(略)方式为实名(略),不存在匿名号的情况,请代理予以明确,删除该条款内容。
答: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中“(略).2.8投标人应使用1个(略)匿名号(略)本单位电子投标文件,如使用超过1个匿名(略)号(略)本单位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及通用本补正数据表条款号4.1.(略)“投标人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略)号(略)本单位投标文件情形的。”的内容。
3、问:由于国内地铁装饰装修项目大部(略)与土建、机电合并一起招标,装饰装修项目常作为(略)个项目的一个(略)部(略)”中进行项目备案时,关于装饰装修部(略)的信息一般不完(略)(如合同额及项目负责人等),可否提供线下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补充业绩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补充修改部(略)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1款、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中“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协办方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略)颁发有效(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修改(略)“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协办方应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中的“(略).2.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中标公示期间,将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略)裁判文书为准。”修改(略)“(略).2.2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略)裁判文书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日期:(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