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略)络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略)号(略)9幢(略)
项目简介:房产证号/不动产单(略)号:闽((略))(略)不动产权第(略)号
地址:(略)9幢(略)
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略)摊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
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规划用途:成套住宅
目前用途:住宅
使用期限:(略)年(略)月(略)日止
标的((略)
内部决策:关于房产出售的决议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略)
评估核(略)
核准(备案)日期:(略)年(略)月(略)日
评估基准日:(略)年3月(略)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略)):(略).(略)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略)号(略)9幢(略)
挂牌价格((略)):(略).(略)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略):(略)前向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相关约定执行;如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该部(略)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略)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略)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略)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略)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略)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按现状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略)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略)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略)能力,在挂牌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略)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略)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付清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待其付清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
5、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略)、(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略)过户手续。
6、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略)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略)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略)细致的了解。
其他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略)前(略)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略)-(略):(略)。意向受让方(略)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略)前,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略)返还。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意向受让方在(略)意向登记手续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略)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交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略)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交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深圳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深圳联交所(略)有关服务费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略)标的资产意向并向深圳联交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深圳联交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深圳联交所出具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略)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8、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略)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略)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略)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转让方基本情况
<(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p>
(略)资本:(略).(略)
经营期限:(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监(略)
批准文件名称:《总裁办公会议纪要》([(略)](略)号)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
产权受让委托协议(资产类)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资产类)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略)郑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略)-(略)
传 真:(略)-(略)
联 系 地址:(略).(略).com;(略)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略)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略)行
账 号:(略)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