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

采购与招标网_招标信息发布_元博采购招标投标服务平台

关于网站升级改版的通知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采购与招标网的关注和支持。基于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更为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我平台近期对网站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版升级,推出以元博网为核心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旗下产品“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关系圈”“元博网大数据”业务覆盖整个招投标产业链,为市场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需求提供一站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新网站已于2021年1月20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原“采购与招标网” 会保持并行,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如有任何问题、意见请拨打400热线,我们将一如既往竭诚为您服务!

热线 400-006-66551业务咨询2发布信息7售后服务

二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专注业务,成就客户”的发展理念,用匠心创造价值,让信息连接未来。

我们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中的标。

祝商祺!

采购与招标网

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纠正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纠正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科技文教旅游,冶金矿产原材料   青海   2023-03-09
招标编号:立即查看开标时间:立即查看
招标人:立即查看标讯类别:立即查看
资金来源:立即查看招标代理:立即查看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 免费注册 成为会员, 已注册的会员请 登录 后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3-03-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青海省市场主体名称纠正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场(略)关于征求《(略)场主体名称纠正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时间:(略)信息来源:登记(略)处浏览次数:(略)场主体名称纠正行为,(略)场主体名称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略)实际,起草了《(略)场主体名称纠正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略)年4月(略)日前(略)。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略)将意见建议发至qhsdjzc@(略).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略)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略)-(略)。附件:《(略)场主体名称纠正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略)场(略)年3月7日附(略)场主体名称纠正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略)场主体名称纠正行为,(略)场主体名称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略)实际,制定本办法(略)、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略)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略)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略)支机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略)场主体的名称纠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登记机关,(略)场监督管理部(略)级以上地方人民政(略)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略)场(略)场主体名称纠正工作,负责持(略)场(略)场主体名称数据库,(略)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的便利度和准确性。各级登记机(略)场主体名称遵循“谁登记、谁纠正”的原则,并应当不(略)场主体名称登记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事后纠正的成本。各级登记机关应(略)场主体名称纠正审查机制,(略)场主体名称纠正处理审查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审查组由登记机关登记(略)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略)场主体名称审查会议由登记机关登记(略)机构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人数需要达3人以上的单数方能召开。第五条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略)场主体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略)场主体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可以书面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略)场主体认(略)场主体的名称(略)场主体名称合法权益的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已经(略)场主体名称中的组成要素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略)场主体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二)(略)场主体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但该字词不是行业限定语;(三)(略)场主体名称中含有“(中国)”字样,(略)场主体非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四)(略)场主体名称中无字号或者字号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五)(略)场主体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六)(略)场主体名称中的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不规范。第七条已经(略)场主体名称(略)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包含繁体字、异体字、生僻字等非规范汉字;(二)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四)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五)使用外国国家((略))、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九)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第八条登记机(略)场主体名称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召开审查会议,审查组应当综(略)场主体存续时间、名称危害程度、关联成本等因素,审慎认定是否需要纠正,并报经登记机关(略)管负责人同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登记机关纠(略)场主体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审查会议。审查组发(略)场主体名称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审查组发(略)场主体名称不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的,报经登记机关(略)管负责人同意后,向提出请求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出具不(略)场主体名称告知书(式样详见附件1)。第九条登记机(略)场主体名称依法应当纠正的,(略)场主(略)场主体名称认定告知书(式样详见附件2)。(略)场主体(略)场主体名称认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行使陈述、申辩权。登记机关审查组在3个工作日内对被申请人陈述、申辩材料进行审查后,仍然认为名称不符合规定的,(略)场主体名称认定书(式样详见附件3)并连同送达回证(式样详见附件4)(略)场主体。(略)场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登记机关直(略)场主体名称认定书并连同送达回(略)场主体。上级登记机关以书面形式明确要求纠(略)场主体名称的,有关登记机关应当直接认定该名称需要纠正,(略)场主体名称认定书并连同送达回(略)场主体。(略)场主体应当自收到登记(略)场主体名称认定书之日起(略)日内(略)场主体名称变更登记。(略)场主体名称变更前,由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略)场主体逾期未(略)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略)场主体有(略)支机构的,应当自其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略)日内申请(略)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略)场主体未按规定(略)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略)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当事人对登记机关(略)场主体名称纠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略)场主体名称纠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略)场(略)负责解释,自(略)年(略)月(略)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略)年(略)月(略)日。附件:1.(略)场(略)不(略)场主体名称告知书2.(略)场(略)场主体名称认定告知书3.(略)场(略)场主体名称认定书4.送达回证5.(略)场(略)场主体名称纠正有关事项审批表附件1(略)场(略)不(略)场主体名称(略)监不予纠正名称告知〔〕第号(提出纠(略)场主体名称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或姓名):你(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提出了纠正((略)场主体名称)名称的请求,经(略)认为该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不存在《(略)场主体名称纠正办法》规定的需要纠正的情形,决定不予纠正。如对本告知书不服的,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略)或(略)场(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略)起诉。登记机关名称((略))年月日本文书一式(略)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附件2(略)场(略)场主体名称认定(略)监名称认定告知〔〕第号((略)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审查,你单位登记的名称,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具体情形(略)。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略)场主体名称纠正管理办法》,本登记机关认定你单位名称需要纠正。如有异议,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登记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的,本登记机关将直接作纠正你单位名称的决定。登记机关名称((略))年月日本文书一式(略)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附件3(略)场(略)场主体名称(略)监名称认定〔〕第号((略)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审查,你单位登记的名称,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具体情形(略)。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略)场主体名称纠正管理办法》,本登记机关决定纠正你单位名称,请于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略)场主体名称),并于(略)日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本登记机关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你单位名称,逾期未(略)变更登记的,本登记机关将依法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对本认定书不服的,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书(略)或(略)场(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书之(略)起诉。登记机关名称((略))年月日本文书一式(略)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附件4(略)场(略)不(略)场主体名称告知书((略)场主体名称认定告知书、(略)场主体名称认定书)送达回证送达文(略)监不予纠正名称告知〔〕(略)监名称认定告知〔〕(略)监名称认定〔〕第号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收件人((略)或者盖章)年月日送达人((略)或者盖章)年月日见证人((略)或者盖章)年月日备注附件5(略)场(略)场主体纠正有关事项(略)场主体名称纠正情形登记机关主动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上级登记机关要求审查时间审查决定纠正不予纠正审查组详细审查意见审查组人员签字:年(略)领导意见签字:年月日备注;
相关公告:
推荐关键词: 主体 青海
  • 值得信赖的品牌

    为配合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规范公共采购市场的需求,于1998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已持续运营二十四年。

  • 及时、准确、全面和专业的信息免费查

    24小时,时时更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各类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招标信息,包括世行、亚行项目的招标和采购信息。

  • 智能化的信息推送

    根据用户的行业、地区、偏好等,有针对性、及时的为用户智能推荐所需的信息,以极高的专业度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登录后可查看全文

立即登录 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咨询热线:400-006-6655

      Copyright©2001-2024 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70104号 京ICP备 09089782号-1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866号
      业务咨询:400-006-6655 转1;发布信息:400-006-6655 转2;售后服务:400-006-6655 转7;
      本站网络实名/通用网址:"采购与招标网"

      企业公共账号无法登录个人商务室

      请使用个人子账号[重新登录]。如果您没有开通个人子账号,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专属客服联系电话:400-006-6655

      公告

      尊敬的用户:

      避免给您造成经济损失,请仔细阅读!

      您好!目前市场已经进入招标旺季,一些“钓鱼网站”,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以我网的名义给广大用户发送到期通知,导致一些用户汇错款项,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请在办理续费前,与您的客服专员联系或拨打 400-006-6655 核对汇款信息!

      温馨提示: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首页右侧可随时查看账号的到期时间及专属客服联系方式。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号!请妥善保存

      页面将在5S之后自动跳转 点击立即跳转

      请与专属客服联系 400-006-6655

      如果您已开通企业子账号,您还可以选择使用短信登录。

      我知道了

      注册成功

      登录密码已发送短信至注册手机!请妥善保存

      2024年开启,元博网为您的招投标事业助力,注册即可享好礼,礼品二选一!

      马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