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各化肥生产经营者: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略)场生产经营秩序和种粮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生产顺利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为(略)(略)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略)发展改革委等(略)部门《关于做好(略)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经贸〔(略)〕(略)号)要求,(略)实际,现提出如下行政指导意见: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略)场(略)部门做好稳(略)场生产经营秩序相关工作。
二、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据生产经营(略)场供需状况,为广大种粮农户提供产品合格、价格合理的化肥产品。
三、(略)场监管部门将加(略)场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查(略)场经营者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略)场、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略)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从源头到地头、从生产到消费、从线下到(略)的全链条各环节协同联动监管,切实加大对虚标含量、偷换养(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标识欺诈等制售假劣肥料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充(略)发挥(略)、(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对化肥产品质量、价格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略)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依法处理化肥质量、价格投诉举报,支持农户依法维权。
(略)场监管部门(略)场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略)场价格异常波动及质量异常情况,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对照本《行政指导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略)场(略)
(略)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