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智能充电服务项目
二、合作方式:投放
三、预算金额:0.(略)(人民币)
四、项目要求
(略)辆。需投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约(略)个。
(略)户,居住人员千余人。现有车棚一个(北门西侧),可容纳电动车约(略)辆。需投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约(略)个(其中北门西侧(略)个,(略)东侧(略)个端口及(略)米车棚,(略)西侧(略)个端口及(略)米车棚、(略)硬化)。
投放项目需含全部充电设施、电缆及管线、计量表具、消防设施、车棚、(略)面硬化、消防、监控及附属设施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计费不超过0.(略)/小时(包含电费)(略)(甲方)向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投放企业(乙方)根据投放设施实际用电量及收取电费。如遇国家收费标准调(略),经双方协商同步适当调(略)充电收费标准。
五、合同履行期限:建设期(略)天左右,首次运维期5年,如果供应商能较好履行合同,运行状况良好,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每期不超过3年。
六、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供应商除(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涵盖各种充电设备的施工投放、维修保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内投标企业无违法查询结果,查询结(略)信息为准;
5、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略)、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略);
七、(略)时间与方式:
(略)年4月23日—(略)年4月(略)日(5个工作)
上午8:(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略):7(略)室)
将资料扫描件发到
联系人:(略)电话:(略)-(略)
八、(略)时请携带本公告第六项所要求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红章)备查,经资质审查合格方可(略)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通过(略)。
九、项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