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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公告DDYJ-2022-570036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公告DDYJ-2022-570036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市政房地产建筑,冶金矿产原材料   广东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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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2-09-22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公告DDYJ-2022-570036。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规划和(略)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略)规划和(略)法律服务定点采购(二)项目编号:DDYJ-(略)-(略)(三)预算金额:(略),(略).(略)(四)采购需求: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计量单位1人员要求:1-2服务开始时间:(略)年9月1日(略)-(略)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的服务内容1年服务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略)规划和(略)-(略)年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二)。(二)项目预算金额:(略)民币,含常年法律顾问费9(略)人民币和案件代理费(略)人民币。(三)采购内容:确定1(略),为采购人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四)服务期:(略)年9月1日至(略)年8月(略)日。(五)常驻服务地址:(略)5号之一采购人办公处。二、服务要求(一)中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略),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略)设有常驻服务机构。2.(略)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略)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略)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3(略)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略)。(二)中标人必须固定指派1至2名执业律师担任采购人的常年法律顾问,并确保其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略)线、方针、政策,具有良(略)德和社会责任感。2.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3.熟悉民法典和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略)规划和自然资源以及行政法等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4.(略)年以来需至少具有以下一项工作经验:(1)代理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住(略)建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案件(略)宗(含)以上的经验;(2)担任规划和自然资源、住(略)建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法律顾问的经验;(3)参与规划和自然资源、住(略)建设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专项调研工作的经验。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略)。6.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三)中标人应安排1名驻场服务律师,以协助法律顾问律师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并确保其符合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略)线、方针、政策,具有良(略)德和社会责任感。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和律师执业资格。3.在有执法权的行政部门工作3年以上或在此类部门驻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3年以上或以上经验合计3年以上。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略)。5.较熟悉民法典和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略)规划和自然资源以及行政法等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6.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三、服务内容和标准(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服务内容(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参与采购人拟定规范性文件等立法项目的活动,并协助对采购人起草的立法项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对立法项目的程序、技术及合法性等提出意见、建议。(3)为涉及采购人的复议、诉讼、仲裁、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疑难案件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4)参与采购人重要项目的洽(略)合同,维护采购人的最大(略)合同审查及日常管理工作。(5)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年度提供一次免费法治培训;(6)协助厘清工作职责,把握政策界限,参与或列席采购人的业务会议,就会上提出的具体工作事项提供法律意见,降低法律和政策风险。(7)协助采购人审查各类法律文书并提供法律意见。(8)根据实际需要,协助探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或者提高工作效率的可能性。(9)(略)其他日常法律事务,如解答法律咨询、案件研究、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等。2.服务标准(1)法律顾问律师可不执行采购人的驻场工作时间制度,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随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自行更换法律顾问律师,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法律顾问律师。(2)各中标人应按照每周排班顺序指派1名符合服务要求的驻场服务律师前往采购人办公处值班,值班时间为工作日9:(略)-(略):(略),(略):(略)-(略):(略)。驻场服务律师值班期间应做好登记手续,接受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纪律考勤制度。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驻场服务律师,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驻场服务律师,更换后人员的素质和条件不得低于上文要求。(3)驻场服务律师在值班期间接受的日常法律服务(如法律咨询、案件研究、法制审核、合同审查等),采购人要求书面回复的,原则上应在当天下午下班前提供正式、规范的书面法律意见;确实无法当日提供书面意见的,应在工作人员要求时间内(略)法律意见至采购人工作(略);对口头咨询案件,值班当日应规范、准确填写《值班日志》备查。(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复议案件代理服(略)、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类复议、诉讼、仲裁案件、执行、非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意见,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以上诉讼、非诉讼案件的法律事务及其他专项服务。1.服务内容(1)及时拟定答辩状、答复书,(略)理提供案件证据;(2)按时出庭应诉,反馈庭审情况,视庭审情况提交代理意见;(3)总结(略)析案件,剖析案件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处理建议;2.服务标准(1)中标人收到采购人案件委派后,应及时指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律师负责该案件代理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服务律师。(2)服务律师应自收到案件材料3个自然日内提供答辩材料初稿,案件紧急的应在1个自然日内提供;收到采购人修改意见后1个自然日内反馈修订稿;案件情况复杂的,经采购人同意,可适当增加准备时间。(3)服务律师在收到代理案件庭审、听证、(略)调查等通知后,应及时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确认出席人员与出席时间。案件开庭审理的,服务律师在庭前应做好充(略)的应诉准备;开庭时,围绕庭前提交的答辩材料发表答辩意见,维护采购人权益;庭审中收到的其他诉讼当事人当庭提交的材料,庭后及时转交采购人归档;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时,应填写采购人指定地址,确保法律文书统一由接收。(4)服务律师在(略)诉讼、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法律风险的,应本着勤勉忠实义务及时告知采购人并提出处理建议。对终审败诉的案件,应自收到终审判决、裁定、复议决定书后2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败诉(略)析报告并提供履行方案。(5)中标人应建立台账,做好代理案件(略)理、归档工作,保证案卷材料的完(略)及复议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进案件进程。3.案件代理费(略)标准:(1)行政诉讼A.单宗案件:一审代理费(略)宗;2宗以上同类案件,首宗代理费(略)宗,第2-(略)宗批量案件,每宗一审代理费(略)宗,最高限价2.(略)(超过(略)宗,按(略)宗算)。B.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不含行政处罚的罚款内容)的,按涉案财产争议的金额或价值按以下比例计算收取费用:I.争议金额≤5(略):(略)宗;II.5(略)<争议金额≤(略):(略)宗;III.(略)<争议金额≤(略):1(略)宗;IV.(略)<争议金额≤(略):2(略)宗;V.(略)<争议金额≤1(略):3(略)宗;VI.1(略)<争议金额:5(略)宗。C.其他情况:中标人指派的服务律师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办再审申请或再审案件或抗诉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案件一审或二审(略)发回重审,由原代理律师继续负责案件代理工作,且不再另行(略)费用;涉及仲裁的诉讼案件,曾代理前仲裁,再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按仲裁案件减半收费。开庭前撤诉的案件,代理费减半收取;开庭后撤诉的案件,律师费全额收取。(2)行政复议单宗案件:代理费(略)宗;2宗以上同类案件:首宗代理费(略)宗,第2-(略)宗批量案件,每宗代理费(略)宗,最高限价1.2(略)(超过(略)宗,按(略)宗算)。提交答复意见书前撤销复议的,代理费减半收取;提交答复意见书后撤销复议的,代理费全额收取。(3)民事、仲裁案件参照上述行政案件代理费(略)标准。(4)其他:代理行政强制执行,服务费(略)件;协助开展听证程序,出具听证笔录和相关报告,服务费(略)件;超出免费培训数量的法治培训,服务费(略)件。案件代理服务费用按照中标人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及案件代理费(略)标准,在本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金额内据实结算(略)。四、工作量(略)配(一)驻场值班:合同期内,中标人每周负责值班1-2个工作日。(二)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代理一审行政诉讼、复议的案件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采购人新收到一审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总数量的(略),2宗以上同类案或批量案不计入上述轮流(略)配的案件范围。案情相近的案件(行政相对人诉求、案情及应诉内容相近,同一项目或(略)宇等)原则上优先委托同一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如案件经复议后诉讼,由原代理复议案件的常年法律顾问继续代理诉讼案件;案件进入后续审理阶段原则上仍由承办一审案件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五、付款方式(一)常年法律顾问费用9(略)人民币,(略)2期(略)。第1期:在签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略)服务费的(略)%,即3.6(略)人民币。第2期: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在(略)年8月(略)日前(略)服务费的(略)%,即5.4(略)人民币。(二)案件代理费用按宗据实结算,每季度(略)一次。中标人在每季度期满之日前(略)个工作日内凭案件委托书和相关判决书、裁定书、复议决定书、传票、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复议答复通知书、复议答复书等相关证明,并提供发票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向中标(略)财政拨款范围,上述(一)(二)款费用(略)时间实际应(略)到款日期为准。六、防止利益冲突采购(略)规划和(略)派出机构,(略)规划和(略)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根据《(略)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中标人在承办本次法律服务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时,若法律关系相对人为其法律服务客户或与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中标人应主动回避并及时告知采购人。七、保密要求(一)中标人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二)中标人应谨慎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灭失或毁损;对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获取的任何档案材料、文件资料、有关情况和其为采购人出具的所有法律意见等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除外。(三)中标人在服务关系结束后,仍应当对有关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八、其他事项(一)采购人每个年度将对常年法律顾问和驻场律师的值班考勤、服务态度、沟通反馈情况、完成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进行考评,中标人对此应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考评管理。具体考评事项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如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修订了该考评条款,则中标人应遵守修订后的考评条款。中标人经考核不称职的,将视考核结果扣减5%~(略)%的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二)案件代理工作由采购人按照公平、效率的原则统一(略)配。(三)同类案件和批量案件是指行政相对人诉求、案情及应诉内容基本相同,同一项目或(略)宇,立案案号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四)案件代理费用已包含律师代理费、通讯费、(略)内交通费。(五)本采购需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五)议价发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略)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三、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2)终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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