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略)2丘(略)栋-1至3层歌德(略)#A(昌(略)歌德(略)#A座),建筑面积(略).(略)平(略)为负一层至地上三层。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略)(及其(略)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咨询拍辅机构,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略)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辅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交易过程中产生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略)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前期所欠水、电、物业管理费、暖气费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三个工作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略)将在竞买人(略)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略)指定账户。拍卖余(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新疆维吾(略);开户银行:中国(略)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略)行营业部,帐号:(略),行 号:(略)),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略)件((略)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略)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略)账户,均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认真查看标的物,充(略)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略)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略)
拍卖成交后的流程:(1)竞得者于交款截止日(详见本公告第九条)前缴纳(略)指定账号,汇款时备注:买受人姓名+标的名称拍卖余款)并电话通知拍辅机构;(2)提交交款凭证、(略)原件及复印件至拍辅机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3)等待案件承办法官通知(略)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4)自行凭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略)过户手续。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