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
(略)双十一前置场地(略)处理外包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在双十一高量期间为采购人提供前置场地(略)处理外包服务,包括卸车、人工(略)拣、场内驳运、扫描配发、装车、问题件处理等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略)(略)人民币(含税)。
服务期限:本合同期限一个月,即(略)年(略)月1日至(略)月(略)日。
服务地址:(略)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1.3 本项目不划(略)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费率:供(略)间件均费用((略)/袋件)(含税)基础上按统一的报价费率进行报价,报价费率最高为(略)%。供应商报价费率高于最高报价费率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略)间(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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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间件均费用((略)/袋件)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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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均班次业务量≦0.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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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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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略)<月日均班次业务量≦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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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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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略)<月日均班次业务量≦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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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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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略)<月日均班次业务量≦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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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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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均班次业务量>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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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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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外包服务费为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在其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略)给供应商的全部价款,该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应承担的所有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商业保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救助等)以及其他与提供外包服务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采购人资产或供应商使用自有资产的费用等。除此以外,采购人无需再向供应商(略)其他任何费用。
供应商须将各项费用考虑在报价范围内,采购人不再额外(略)其他费用。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略)法》(略)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略),原件备查。
2.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略)开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略)。
2.3供应商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略).cn/)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磋商。提供查询结果的清晰截屏图片并(略)。
2.4供应商提供以下内容承诺书并(略):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参与江苏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本项(略)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略)域)的供应商磋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得(略)包与转包。提供承诺书并(略)。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略) 时 (略) (略)至 (略) 时 (略) (略)。(北京时间)
4.2 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请有意向且具备资格条件的(略)((略)www.(略).com)(略)《(略)材料》(操作指南-投标人指南-(略)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盖公章并扫描,将扫描件(略)至联系人(略)(xujie1.jswy@chinaccs.cn)中,(略)成功后务必电话联系(联系人:(略):(略))确认(略)收取成功。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略)材料内容齐全后,以(略)形式向供应商(略)磋商文件。
注:以上(略)材料需(略)的文件,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的,应提供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的授权说明,授权格式自拟。
4.3 磋商文件售价 (略) (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交(略)上银行汇款方式,账户名称与(略)单位名称一致。汇款账号如下:(略)
账号:(略)
转账事由:无锡双十一三次文件费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5.2 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6(略)室 。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略)站(http:(略).cn/)、中国(略)(http:(略).com/)、(略)(http:(略).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略)
地址:(略)话:(略)-(略)(略)
地址:(略)4栋B座(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略):xujie1.jswy@chinaccs.cn(略)
账号:(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