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略)> 3.1.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满足)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略)设计建筑行(略))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同时具备(略)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略)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财务能力要求
近3年无亏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注:提供近三年(略)、(略)、(略)年度的审计报告。
3.1.4 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略)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证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略)责人具有(略)一级建筑师或(略)师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略)在联合体设计单位);
(3)拟派施工负责人:(略)责人具有(略)专(略)专业一级(略)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略)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略)在联合体施工单位)。
(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略)术负(略)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略)在联合体施工单位)。
3.1.5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施工单位)近3年((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略)或(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1个。若联合体施工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任意施工单位提供即可。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在国内承担过总投资合同额不低于1(略)或(略)设计业绩1个。
3.1.6 其他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略)地不(略)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略)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略)外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略)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企业(略)地不(略)外建筑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略)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略)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略)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4(略)业绩为在建或已完工。已完工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与金额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在建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略)业绩的合同或中标(中选)通知书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等相关内容,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或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等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此证明材料放入
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满足)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以(略)站((略)www.(略).cn)查询结果为准),若为境外企业提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牵头方为施工企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不得(略)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