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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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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能源,机械电子电器   山东   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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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2-09-2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大唐临清热电有限公司竞价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大唐(略)公司竞价公告竞价单编号:NJJD-(略)-(略)-(略)大唐(略)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一、基本信息1.煤种:烟煤2.采购数量:(略),(略)吨3.交货(略)煤场4.交货日期:(略)-(略)-(略)至(略)-(略)-(略).运输方式:汽运6.交货价格:到厂价7.数量验收方式:厂方8.质量验收方式:厂方9.货款结算方式:1.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对数量或和质量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进行验收结算。2.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月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月货款(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运杂费在内)进行结算:(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3.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煤炭到电厂且完成验收和结算手续后,卖方根据买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函》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略)剩余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4.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5.供应商单次报量不得低于(略)吨(略)(http:(略).com)三、时间安排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略)-(略):(略):(略)四、质量标准煤炭指标单位典型值拒收值发热量(收到基低位)kcalkg≥4,(略)<3,(略)干燥基全硫St,d%<1.5≥3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略)-(略)收到基灰(略)Aar%≤(略)全水(略)(Mt)%<(略)空干基内水(Mad)%粒度mm≤(略)灰熔点ST℃≥1,(略)哈式可磨系数HGIHGI≥(略)五、奖惩标准一、收货人名称、交货地点、供煤矿点、品种规格、质量、交货时间及数量1.收货人(略)大唐(略)公司2.交货期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及数量如下:品名煤种供煤矿点(产地)发站到站交货(略)货场交货时间(月)及数量((略)吨)合计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略)月(略)月(略)月(略)月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略),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5日书面通知卖方。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发热量1卡=4.(略)焦耳全水灰(略)挥发(略)硫(略)灰熔点哈氏可磨系数粒度Qnet,ar千卡千克Mt(%)A,ar(%)Vdaf(%)St,d(%)ST(℃)HGI(mm)(略)-(略).(略)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略)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二、运输方式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略)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收货人的调度和指挥。2.风险(略)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三、数量及质量验收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两位小数,以收货人汽车衡计量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质量以收货人化验结果为初步验收依据(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收货人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与卖方联合验收。2.以收货人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委(略)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授权资质的第三方煤质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超过国标规定的再现性规定后,甲、乙双方以第三方化验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3.检验费用:发生复检时,复检费用由买、卖双方主张的检验结果与最终复检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如需要预先垫付,由提出异议方预先垫付。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卖方应熟知和遵守收货人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收货人相关制度或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2)数(略)衡衡量重量的,车皮自重以收货(略)识别的重量为准。5.甲方认为单批次煤炭中伴有煤泥、石块、矸石、草(略)制定的《煤质异常及纠纷处理管理制度》进行考核,乙方对此没有异议。四、合同价格煤价(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略)%),采用单卡计价方式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略)价+数量调(略)价+其他因素调(略)价(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热值范围千卡千克热值基准价格(略)[千卡千克.吨]变化幅度加权方式基准价格公式发热量≥(略)基准价格1千卡千克合同周期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略)≤发热量<(略)基准价格-0.(略)发热量<(略)基准价格-0.(略)单批次收到基单批次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2)质量调(略)价: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略)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略)为止:a.卖方所供煤炭加权发热量的质量调价(略)均以(略)千卡千克封顶;b.卖方所供煤炭单批次发热量低于(略)千卡千克时,该批次不与加权单独结算。②其它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略)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略)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略)为止:煤质指标指标范围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增减基准加权方式质量调(略)价公式灰(略)%<灰(略)≤(略)%1%减2.5(略)吨(略)合同周期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略)段累计考核(略)%<灰(略)≤(略)%1%减5(略)吨(略)合同周期(略)%<灰(略)1%减(略)吨(略)合同周期挥发(略)%<挥发(略)1%减2(略)吨(略)合同周期(略)%≤挥发(略)<(略)%1%减5(略)吨(略)合同周期(略)%>挥发(略)1%减(略)吨(略)单批次硫(略)1.5%<硫(略)≤1.7%0.1%减5(略)吨1.5合同周期1.7%<硫(略)≤1.9%0.1%减(略)吨1.7单批次1.9%<硫(略)0.1%减(略)吨1.9单批次灰熔点(略)>灰熔点1℃减0.1(略)吨(略)以加权值作为结算值根据双方无异议的质量验收报告,收到基全水(略)超出本合同约定以上部(略)为非煤炭重量,结算金额即(略)(过衡总重量-非煤炭重量)*到厂验收未扣水单价。实际结算单价(略)结算金额过衡总重量。注:非煤炭重量=[1-(1-验收水(略))(1-约定水(略))]*过衡总重量(3)数量调(略)价:该合同每天每批次进煤要求不少于6车,否则按该批次净重的5%进行扣减处理。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货总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略)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略)价格,结算金额为负数时,结(略)为止:煤质指标指标范围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增减基准数量调(略)价公式兑现率(略)%兑现率1%减2(略)吨(略)%兑现率-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按结算总量考核(略)%≤兑现率(略)%1%减2(略)吨(略)%兑现率-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略)段累计考核(略)%≤兑现率(略)%1%减4(略)吨(略)%(略)%>兑现率1%减6(略)吨(略)%实际供货总数量大于合同约定数量且偏差在5%以外的,甲方有权选择拒收超出部(略)或者接受超出部(略)。五、结算及付款1.双方存在数量或和质量异议时,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对数量或和质量不能达成一致的,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进行验收结算。2.买、卖双方对货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后,买方于每月根据以下结算单据对上月货款(如未特别说明,均包含运杂费在内)进行结算:(1)过衡单、货物交接单、数量计量结果,如存在过数量异议的,应提交数量最终结果依据;(2)质量化验结果,如存在过质量异议的,应提交质量最终结果依据。3.结算方式:本合同约定的煤炭到电厂且完成验收和结算手续后,卖方根据买方出具的《结算确认函》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卖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略)剩余已结算确认的全部货款。4.付款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5.供应商单次报量不得低于(略)吨。六、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5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七、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加强沟通,因卖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汽运以交货时间为准),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逾期交付超过(略)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卖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导致买方缺煤停机或造成设备异常损坏的,卖方应采取更换、补发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煤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全额赔偿。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1)履约保证金:以双方签订的履约保证金协议为准。(2)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或未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或达到拒收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如买方选择拒收的,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限期改正,如卖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仍不符合要求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予(略)货款,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八、不可抗力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略)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5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略)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九、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略)起诉。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略)的条款仍须履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3.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给予卖方任何纠正或(略)改宽限期。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略)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电邮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略)。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略),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略)转让给任何第三方。6.本合同一式4份,买方2份,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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