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QYYZ-CG-(略)-(略)。
二、采(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略)(大写:(略),含税),服务期两年((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
2.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函;
3.协助草拟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
4.为采购人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略)析、论证;
5.受采购人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为采购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7.就采购人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8.协助采购人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9.提供与采购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略).经另行委托(另行计费),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略).经另行委托(另行计费),代理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综上,以上需求预计每年度草拟、修改合同份数约(略)份,其他法律问(略)),项目洽谈或突发事件(略)处理等约8次,法律教育培训1次。
五、响应人资格
1.(略)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响应资格的情形。(响应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
2.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略)执业许可证》,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经营范围。
3(略)及其参与本次投标的团队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略)包。
5.响应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响应人提供承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略)年9月(略)日9时(略)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有意(略)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比选(略)表》(见附表)扫描(略)到采购方联系人(略),采购方联系人确认其资料无误后,将比选文件扫描版、电子版通过回邮的方式(略)意向者联系人(略)。
七、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年9月(略)日9:(略)至(略):(略)时。
八、提交比选响应文件地址:(略)7号(略)7(略)李小姐收。
九、比选评审时间:(略)年9月(略)日(略):(略)时。
十、比选地址:(略)7(略)会议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略)站((略)w(略)发布信息。
十二、联系事项
(略);
采购人地址:(略)7号;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略):(略)@qq.com
(略)
(略)年9月(略)日
附件:
比选(略)表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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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YZ-CG-(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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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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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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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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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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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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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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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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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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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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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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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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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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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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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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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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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