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略)倚林佳园(略)2至5层3-(略)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上,对位(略)倚林佳园(略)2至5层3-(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倚林佳园(略)2至5层3-(略)房产。
标的物介绍:拍卖房屋位(略)倚林佳园(略)2至5层3-(略),(略)层5层标的物位于第2-5层,房(略)为四房三厅四卫两阳台,南北朝向,精装修,建筑面积(略).(略)㎡,产权人:(略)权证号:(略)京房权证朝字第(略)号,登记日期为(略)年(略)月7日,规划用途:住宅。
经向国(略)朝(略)定向询价,该标的物反馈结果为(略).1(略)/㎡,拍卖处置价为(略)(取(略))。
提示:标的物拍卖的价格只限于房屋自身价格,不包括房屋内家俱、家电等可移动物品;目前房屋尚未腾空,腾空房屋过程可能会对房屋现状产生一定影响。房主承诺在拍卖成交后主动搬离,竞买人竞拍成功后可与房主自行协商搬离时间,协商不成的,由本院进行清场交付。上述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房产(略)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相关限购政策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参与竞买人需要有京东京东3个工作日将相关的资料交到司法拍卖(略),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限购情况: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因疫情防控的原因,本次拍卖不安排看样((略)°全景看房链接:https:(略).html#/preview?p=s-d9e(略)c(略)bf(略)c(略)aa(略)c9&s=7a0ce(略)b3d(略)a(略)ae(略)f(略)d2)。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咨询联系电话(略)),该机构提供的咨询为免费服务。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略)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八、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为现(略)不承担本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2.请各位竞买人严格审核自身是否符合(略)条件、遵守司法拍卖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须按时足额一次性(略)全部尾款,否则本院将按法律规定予以没收拍卖保证金并采取处罚措施。3.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并(略)全部价款后,本院将出具成交确认法律文书送达产权登记部门及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前往产权登记部门(略)过户手续。税费依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先行代为垫付出让方税费的,可凭缴税凭证向本院申请退还。
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略))桂(略)执(略)号,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略)络(略)工具(略),也可以(略)下通过传统转账方式(略)。
十、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略)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七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如未按期缴清,本院将视其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略)京东
((略))(略) 韦法官
联系单位:(略)中级人民法(略))
联系地址:(略)8号。
咨询电话:<(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