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国(略)公(略)公司(略)点卷帘门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略)-(略)N(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略)%(略),采用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略)点卷帘门采购项目
2.2 (略)指定地点
2.3 安装服务期限: 2年
2.4 项目预算:(略).(略)(含社会保险,税金等)
2.5 标段划(略)情况:本项目(略)为两个标段,标段一 祁东、衡南、(略)、石鼓。标段二 耒阳、常宁、衡东、衡山。每个标段概算为(略)。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项,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项。每个标项先按各投标人的总(略)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当各标项总(略)最高的投标人均为不同的供应商时,即各标项总(略)最高的投标人为各标项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前面的标项中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面的标项中总(略)也最高时,后面的标项只能取总(略)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略),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出示承诺书)。
3.4.提供公告之日起(略)站((略)www.(略).cn(略)((略)www.(略).cn(略)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略)年(略)月-(略)年(略)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略)年(略)月-(略)年(略)月份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略)年(略)月-(略)年(略)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略)年(略)月-(略)年(略)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6.提供(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略)),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略).(略)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略)邮政(略)公司、(略)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略)。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略)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磋商保证金
5.1 磋商保证金数额(略)人民币(略)(小写:¥(略)),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磋商保证金托管账户。
磋商保证金专用帐户
(略)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沙银(略)
账号:(略)
5.2 磋商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至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 (略)/(略)磋商文件时间:(略)年(略) 月(略) 日至(略)年 (略) 月(略) 日,每天8:(略)—(略):(略),(略):(略)—(略):(略)(北京时间);
6.2 供应商(略)磋商文件: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携带个人(略)、法定代表人(略)明(或者(略)并附法定代表人(略)明)和营业执(略)衡阳(略)公司((略)室)(略);
6.3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略),售后不退;
6.4 (略)磋商文(略)上电子(略)(转账时需注明项目简称即“(略)项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将(略)磋商文件款汇至以下账户:
<(略)衡阳(略)公司
(略)衡阳(略)行
帐号:(略)
(该账号只接受标书款,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至该账号)
7.响应文件递交
7.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略)年 (略) 月(略) 日9:(略)(北京时间)
7.2 递交响应文件:(略)室
7.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邀请发布《中(略)》(略)》。
9.监督部门
本次(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略). 联系方式
(略)
地址:(略)p>
电 话:(略)
采(略)(略)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
异议与建议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