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受 浏(略) (采购人)的委托,对(略)采购((略))((略)年7月-(略)年6月) (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 发布公告 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采购((略))((略)年7月-(略)年6月)
2、政府采购编号:LYCG-(略)
3、委托代理编号: HNZH-CG-(略)-2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二、采购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略).(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略)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略)明原件,自然人提交(略)复印件;
(4)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略)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略)采购活动。
1.2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3 符(略)采(略)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略)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监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含相关水质监测资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前文所称“前 3 个月内”特指(略)年2月至(略)年4月。
四、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略) 年 5 月 (略) 日(略):(略)前(北京时间,下同)登(略)》(http:(略).cn)、浏(略)(http://(略).(略).(略).(略):(略)/)-交易信息专栏,免费(略)磋商文件。
2、各(略)站(略)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略) 年 5 月 5 日起至 (略) 年 5 月 9 日。(公告方式邀请的)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略)年 5 月 (略) 日(略):(略)(北京时间),地点为浏(略)(http://(略).(略).(略).(略):(略)/)进行(略)解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略)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浏(略)后递交,逾期递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略)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后(略)钟。请投标人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略)解密的,请投标(略)络。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可参加本(略)采购((略)年7月-(略)年6月)(略)、(略)、(略)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略),供应商如都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以从小(略)顺序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略)则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略) data-index="" >浏(略)
地 址:联系人:(略) data-index="" >鲍扬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
地址:(略) data-index="" >联系人:(略) data-index="" >王小娟
联系电话: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