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略)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社会(略)《关于推进社会(略)地方应用的通知》(民社管函〔(略)〕2号)要求,现(略)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略)年度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略)年6月(略)日前(略)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略)年6月(略)日后登记的仅提交纸质版(略)年工作计划。
二、年检材料报送时间
1.养老机(略):4月(略)日-5月(略)日
2.幼儿园、卫生服务类:5月(略)日-6月(略)日
3.社会团体:6月(略)日-6月(略)日
4.教(略)、(略)类:6月(略)日-7月(略)日
年检材料报送时间从(略)年4月(略)日开始至(略)年7月(略)自动关闭。
三、年检方式及流程
(略)上填报。
1.(略)。未(略)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略)https:(略).c(略)),按照
附件1(略)指南)进行(略)。
2.填报资料。已(略)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略)(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略)社会(略)填写《(略)年度报告书》。
注意:(略)填报时请逐项逐页按顺序填写表单,不得跳项跳页。年报的“基本信息”栏目中的数据信息与“机构建设情况”和“业务活动情况”两个表存在前后逻辑关联。“会计报表”栏目中的各个会计项目需要手动输入数字,不能粘贴,各(略)会自动生成“合计”数据。每填完一页后需(略)“保存”,再进行下一页,填报完成(略)“提交”。
(二)材料接收及打印
管理机关在接收材料后,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略),双面打印2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略)年度工作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盖章;未接收材料退回的,社会组织需根据要求重新填写修改年检报告书。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填写初审意见并(略)(已(略)属行业协会商会无需报业务主管单位)。
(四)(略)补充材料(PDF)
<(略)上接收材料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略)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首页、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页扫描PDF格式文件;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略)盖章后的年检报告书首页扫描PDF格式文件。
(五)线下报送纸质年检报告书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年检报送时间将纸质年检材料报送至裕(略)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单位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六)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内容
1.《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略)年度工作报告书》2份(注:双面打印);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 (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各单位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所有账户合并进行审计,并参照附件4和6中的财务审计模板制作审计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年检材料,自觉接受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认真准备年检材料,按时参加年检,同时做好年检的初审工作,确保应检尽检。
(三)管理机关将对1年或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需使用最新版的谷歌浏览器或者(略)浏览器极速模式进入民(略)进行填报。
(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略)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处理。
(三)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不完(略)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可以要求进行补充或者修改。
(四)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并依法接受其监督管理。具体报送形式由业务主管单位自行设定。
(五)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要专门安排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负责填报工作,并对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完(略)性、准确性负责。因弄虚作假、数据错漏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提交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
附件1(略)指南
附件2:社会组织年检流程图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模板
附件4: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报告书模板
附件5: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模板
附件6:社会团体审计报告模板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