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发(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政策引导作用,(略)域(略)创业者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融资支持与创业服务,无(略)、(略)人力资源和(略)拟于近(略)新一轮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直贷业务合作经办银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合作经办银行需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包含国有商(略)制商业银行、(略)商业银行,(略)应(略)点,且具(略)场影响力;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情况);
4、商业信誉好,内控制度完善;
5、有服务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较强意愿和良好业绩;
6、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简化便捷,且具有创业担保贷款专项信贷规模,承诺专项信贷规模不低于合作协议要求;
7、设专门部门负责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制定完善的业务管理办法,按照“专人专岗”的原则配备稳定的专营服务团队,拟派本项目的专业团队不少于3人;
8、对(略)(含)以内的贷款,合作银行风险(略)担比例最低为(略)%,对于(略)到(略)(含)以内的贷款,合作银行风险(略)担比例最低为(略)%,鼓励合作银行提高风险(略)担比例,可在上述风险(略)担下限比例基础上自行报价;
9.承诺严格遵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合作协议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资料
意向银行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需列明:
(1)经营能力。包括经营情况介绍以及相应的财务指标说明;
(2)服务能力。包括专业人才队(略)配备情况、信贷产品及客户储备情况、银政合作能力、支持普惠金融力度等。
(3)工作计划或方案。为推进富民创业贷业务发展,未来拟采取的工作举措,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内专项支持和业务人员激励政策、专营服务团队人员配备及运营管理制度、利率优惠、信贷额度、产品开发方(略)、组织(略)、其他创新性合作方案等;
(4)银行风险(略)担比例报价;
(5)业务开展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各项政策的承诺。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的业绩报告或财务报告。
4、申请报告中涉及的其他相关印证材料等。
三、遴选流程
1、银行申报。有合作意向的银行机构根据要求据实提交申报报告和佐证材料。
2、组织评审(略)、(略)人力资源和(略)共同组建评审小组,采用(略)评审,以查阅资料、听取陈述、(略)提问、统计得(略)等方式进行。评审过程采用打(略)制(满(略)),评审小组成员按照合作银行遴选指标体系独立评(略),取平均(略)为申报银行最终得(略)。本次拟入围4家合作银行,根据对各申报银行的打(略)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合作经办银行。
3、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将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略)、(略)人力资源和(略)将与各合作银行签订业务合作协议。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请意向银行将申报材料打印成册并(略)一式三份,于(略)年6月2日前报送至无(略)(地址:(略)2号(略)室),同时将(略)受理。
(略)评审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无(略):朱鸣菲 (略)-(略)
无(略):余乐乐 (略)-(略)
无(略) (略)
(略)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