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略)位于南(略)2号,(略)3(略)空置商铺(位于“原桂林银行”),(略)面积(略).(略)㎡,(略)面积(略).(略)㎡。现对外招商招租。
二、业态要求
不准用于生产、储存废水、粉尘等污染物,不准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品,不准加工、堆放、经营木材、泡沫及其制品,不准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儿童类)和养老院,(略)不准经营电动车。
三、严禁(略)体转让、转租,一经发现,取消中商资格或立即中止合同,并承担因此
四、承租商资质要求
为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参与竞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竞商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本次招商不接受中介或竞商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竞商。
3.竞商人须有(略)从事经营业务相关证照的能力。
4.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略)无弃标、退标、竞商人单方面的退租行为。
5.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个人及(略)与我公司发生经济、法律或其他(略)资产经营招商、房屋场地租赁管(略)租金(略)公司法务部门发出警示函,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6.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股东中有相同股东的不同竞商人不得参与竞商。
7.竞商人、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实(略)资产租赁项目竞商、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弃商、单方面提前解约、中商项目无故延迟落地等),或招商过程中通过围标、纠缠、威胁等违法手段竞商或中商的,招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参与竞商。
五、招商底价:以(略)/月为招商底价,自第2年起按中商价每年递增3%。
六、合同期限:合作期限5年,免租清理期2个月。中商方在接到中商通知后(略)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略)公司合同文本(略)收益。
七、安全要求:承租人签订《安全协议书》,建设、经营期间,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略)安全管理条例》及《(略)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略)外部安全环境管理相关规定,不得(略)和法律禁(略)安全管理。
八、证照(略):由承租人负责对该商场进行清理,如有报建(门牌、广告)等自行(略)相关报批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经营证照的(略),由承租人负(略)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装修要求。承租户如需进行装修,不得破坏建筑结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等标准(略),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资产归属: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租赁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租赁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租赁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原状;租赁方装修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含水、电(略)所有,我公司不予补偿。
十一、其他要求:本空置商铺为现状招租,由中商人自行解决商场上的原装修物、垃圾及门面招牌,自行投资(略)消防等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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