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城第二幼儿园 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略)城第二幼儿园 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略)发展改革和经(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布发改经信函〔(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略)教(略)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略)教育体育和(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略)域内的(略)建设项目,(略)发展改革和经(略)(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布发改经信函〔(略)〕(略)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略)发(略)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略)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 2.3招标范围:(略)量清单所示范围; 2.4标段划(略):监理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略)监理丙级及以上 资质,近/(0-5)年已完成不少于/(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北京时间,下同)至(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不少于五(略)》通过《凉(略)》凭单位CF(略)并(略)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略)-(略))。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略)。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略)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地点(略)凉(略)((略)5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略)》和《(略)((略))》(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育和(略) 地址:(略)/p>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电子(略):/ 开户银行:/ 账号: / (略)地址:(略)1号(略)栋(略)层(略)号 邮编: (略) 联系人:(略)/p> 电话: (略)-(略) 传真: / 电子(略): / 开户银行: / 帐号: / (略)年(略)月(略)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略)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略)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略)日的计算方法(略)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略)年(略)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略)年(略)月(略)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略)年(略)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略)年(略)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略)年(略)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略)年(略)月2日、(略)年(略)月3日、(略)年(略)月4日、(略)年(略)月5日、(略)年(略)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相关资料(略):(略)城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标段的招标文件.zb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