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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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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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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0-05-09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瑞安市塘下镇兆颖大桥维修加固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略)咨询(略)公司关于瑞(略)兆颖大桥(略)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略)年5月9日
<(略)采购法》等有关(略)受瑞(略)人民政府委托,就瑞(略)兆颖大桥(略)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RYCG(略)
二、采购组织类型:(略)散采购;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略))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瑞(略)兆颖大桥(略) | 1 | 项 | (略).(略) | 瑞(略)兆颖大桥(略)量清单及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略).(略);工期:(略)日历天((略)年8月(略)日前完成);质量要求:合格。 | (略).(略) |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略)站((略)www.(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件当事人名单,(略)((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项目建造师必须具备(略)专业(略)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略)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略)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等:
1、 获取时间:(略)年5月9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前;
2、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略)(http:(略).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略):供应商(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 本项目招标文(略)”(略),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时间:(略)年5月(略)日下午(略):(略)止(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略)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磋商响(略)中。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年5月(略)日下午(略):(略)正
九、磋商地址:(略)ong>十、磋商保证金: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十一、(略)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略)((略)www.(略).cn)”实行(略)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略)电子交易(略)”,并按照本磋商(略)”的(略)电子交易(略)”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略)”将予以拒收。请供应商自行前(略)址:http:(略).html?_=(略))。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略)。((略)流程详见:http:(略).html)。完成(略)预计一周左右,请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3(略)进行投标(略)使用的任何(略)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略)-(略)-(略)。(略)全流程操作指南(以下简(略)址:https:(略).html。
十二、其他事项
1.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财政(略)采购投(略)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略)。
3.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略)”(http:(略)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略)采购投诉处理”,(略)“(略)”,即可进行(略)投诉。财政(略)采购投(略)采购投诉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根据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在投标截(略)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6.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略)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7.本项目后续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参考《(略)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略)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略)﹞2号)和《(略)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略)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文件的有关内容要求。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略)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略)
地址:(略)-(略)
2、采购人:(略)府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3、同级政府采(略)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略)
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