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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凭祥市人民法院关于中堂沙发18件套(第二次拍卖)的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广西壮(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略)年7月(略)日(略):(略)至(略)年7月(略)日(略):(略)(延(略)((略)www.(略).(略)质押(略)金通(略)公司,存放在广西壮(略)红木第一城国森红木4(略)的中堂沙发(略)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略)质押(略)金通(略)公司,存放在广西壮(略)红木第一城国森红木4(略)的中堂沙发(略)件套。
标的物详情:1、该拍品未经过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木材鉴定及价格评估,无鉴定证书及评估报告书,由案件当事人双方协商议价拍卖。该拍品为实木家具,拍品所有人自述材质为白酸枝,产地不详。2、竞买人需对本标的物现状、竞拍风险进行充(略)了解和咨询后谨慎参加竞拍。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得以上述条件不符为悔拍理由。3(略)不承担拍卖标地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本院定于(略)年7月(略)日(略):(略)至(略)年7月(略)日(略):(略)(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略)账户(未有(略)账户者可委(略)拍(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略)负责拍卖,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及成交前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如该辅助机构强制将上述免费服务与收费服务捆绑提供,买受人可向本(略),电话:(略)-(略) 。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请拨打咨询电话:(略)-(略)。
七、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七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略)账户者可委(略)拍(略)。如(略)委托,委托材料应在拍卖日前两个工作日交至本院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略)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略)上拍卖优先(略)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十一、拍卖成交买受(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提货,本院不负责邮寄。标的物在(略)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其他款项,以及该标的物所拖欠保管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略)络(略)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略)络竞价结束后(略)日(略)指定账户(户名:(略)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略),账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略)络(略)工具(略),也可以(略)下通过传统(略)方式(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略)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略)-(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p>
(略)年7月(略)日
<(略)
(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收取办法(试行)
<(略)络司(略)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略)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略)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接收拍卖卷宗材料后,未实际承担辅助工作,因执行需要撤回拍卖的,被执行人无需承担费用;
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完成相应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拍卖、变卖成交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成交的,被执行人应按以下方式承担拍卖辅助工作费用:
(一)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略)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4‰;超过(略)的部(略)为1‰;
(二)动产成交价5(略)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2%;超过5(略)的部(略)为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略)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略)费用不得超过(略),单宗动产(略)费用不得超过3(略),单宗案件(略)费用不得超过(略)。
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已承担部(略)拍卖辅助工作,在标的物拍卖成交之前,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无需继续拍卖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的评估价(议价结果、询价结果)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如标的物未经评估,且无法询价、议价,(略)场参考价的,按(略)收取;
四、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拍卖辅助工作后,标的物经拍卖、变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拒绝以物抵债的,被执行人应按标的物的财产类型,以标的物最后一次流拍的价格为基础价,比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计算方式减半承担费用;
五、因标的物需要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所产生的费用,被执行人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