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0-07-10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虹膜采集仪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项目概况
金(略)虹膜采集仪采购项目的潜在(略)((略)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8月3日(略):(略)(北京时间)前递交((略))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略)-SB(略)-ZFCG(略)
采购计划书编号: [(略)](略)号
项目名称:金(略)虹膜采集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略).4(略)
最高限价:(略).4(略)
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略)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同时提交完(略)的技术资料向采购人申请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略)强制采购和优先采(略)优先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略):(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略)号)
方式:(略)或(略):潜在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略)表(详见附件(略))” 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略)请将(略)电(略)-(略))
注:该项目随公告发布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本(略)”(略),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且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提交资料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8月3日(略):(略)(北京时间)
地点(略)新办事大厅4(略)开标5室((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
(二)潜在投标人(略)(zfcg.czt.zj.gov.cn)进行免(略)站供应商(略)要求,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略)并成为正式(略)供应商。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
(三)本项目不允许进口设备参与。
(四)(略)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略)域性(略)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略)了工商、税务和(略)(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略)采购活动。
(五)信用记录:
根(略)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略):
信用中国((略)www.(略).cn);
<(略)((略)www.(略).cn);<(略)(
zfcg.czt.zj.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略)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略)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略)
<(略)(
zfcg.czt.zj.gov.cn)
(七)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略)扫黑办 (略)-(略)
(略)检察院 (略)-(略)
(略) 法 院 (略)-(略)
(略)公共资源办 (略)-(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略)
联系人:(略)nbsp; 联系电话:(略)-(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略)
地 址:(略)号
联系方式:(略)-(略) (略)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nbsp; 谢先生
电 话:(略)采购行政(略)
联系人:(略)p>
联系电话:(略)- (略)
金(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