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标的:
位于温(略)金(略)、(略)、(略)共计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略)体出租。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具体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三、租赁用途
此租赁标的须用于经营批发、(略)售、仓储等。工商(略)地和税务缴纳地必须在泽国。环保和安全必须符合要求。 四、租金(略)方式
承租方在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在此之后租金每年(略)一次,先付后用,即在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略)租金,逾期不(略)租金的,发包方将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如在一年度内达到批发、(略)售限上服务(略)标准的,第二年出租方将给予合同价基础上3(略)/m2的优惠。 五、租赁标的使用、维护、安全及要求: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管理、日常维护和保养。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水、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承租方经营中产生的税费及水电费、水电维修费、卫生费、房屋日常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与房屋使用权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略)或承担,如承租方逾期未付,因此造成停水、停电、行政处罚及其他相关责任任概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消防等相关安全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因承租方相关安全措施未做到位造成相关部门审批不通过、或被查处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或因安全事故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 5、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关系,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略)。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报批并按批准文件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装饰装修费用 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租赁期满,装饰装修部(略)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或拆除,否则应予赔偿。 7、经出租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承租方方可在门面及外墙设置广告。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及时拆除户外广告。租赁期间及租赁合同终止后未拆除户外广告前,如发生广告设施坠落等导致第三人损害的,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妥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与有关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消防、治安等合同或责任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每日做好安全、防火、卫生等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略)改,若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承租方应负全部责任。 9、租赁标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否则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略)租。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略)租的,转租、(略)租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承租方并须将转租、(略)租合同报送出租方备案,承租方的合同义务并不因转租、(略)租而免除或减少。 (略)、承租方(略)证照等需要出租方提供产权等证明的,出租方应予协助提供。 (略)、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关系,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经济、债务、债权、火灾损失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间,若发生意外人员伤亡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和承担所有负责。 承租方若违反上述条款,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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