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就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略)HJSYY-ZBB-(略)
三、采购内容:心肺复苏机1台(具体标准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略).3(略)(超预算报价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产品经营范围。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略)证》等经营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六、参与(略)供应商需提供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略)明书原件或法人(略)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
4、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略)证》等经营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资质。
5、供应商必须在(略)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和《(略)项目投标承诺书》,并(略)方可生效。
注:(1)所有(略)资料复印件均需(略),并装订成册;(2)(略)接受(略)或邮寄方式(略),邮寄(略)者须(略)招标采购办(电话:(略)-(略))(略),然后邮寄(略)资料,且确保招标采购办在(略)截止时间前收到(略)资料。(略)资料中务必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电话、(略)或QQ(略)均可),否则后果自负。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略)截止或顺延后,(略)供应商达到法(略)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略)时登记的QQ(略)至各(略)供应商。
八、(略)截止时间
(略)当天起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止。若在规定时间内(略)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三家,则(略)时间顺延,直至满足三家为止,不再另行公告通知。
九、采购人:(略)o:p>
地 址:京(略)号(略)行(略)5(略)
邮 编:(略)
电 话:(略)-(略) 张科长((略))
(略)-(略) 蔡科长(相关技术参数咨询)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