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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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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于
2020-06-17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显示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略)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显示类设备采购(略)采购。采购人(略)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略)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显示类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LGJ(略)-ZB-(略)
2.3采购范围:LED全彩智能模块化一体机*2台、智能触控查询一体机*1台(具体内容详见货物参数及标准)。
2.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付。
2.5供货地址:(略)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标准。
2.7采购预算:(略).(略)。
2.8质保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略)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略)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略)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略)](略)号文件)。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略)至下午(略)时(略)(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的资料原件(略)((略))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略)
4.2招标文件售价:(略),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4 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略)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略)、长(略)、中国(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察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bsp;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p>
电话:(略)
监管部门:(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