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口普查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通过招标的方式采购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协助开(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协助服务外包项目。
二、协助普查服务(略)
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为蓝本组织实施,以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要求为原则,(略)人口普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略)协作、(略)实施、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多方合力共同完成普查工作。
三、项目说明
(一)服务范围
1.设计普查协助服务方案;
2.组建项目组,与荔(略)相关科室保持密切沟通;
3.负责督导员队(略)的组建、培训和管理。
4.数据质量控制和保密。
(二)服务要求
时效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略)人口普查工作机构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业务内容,并保证数据保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略)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合格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能力;
2.抽标单位需提供满足项目服务期限要求的承诺书;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略)采购活动。
四、(略)材料
提交投标资料4份(含1份正本,3份副本,密封后盖单位公章),需包括:
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略)明;
2.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略)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截止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5月8日(略):(略)时,交(或邮寄)到荔(略),截止时间以(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受((略)名称和邮寄信封上请写明“(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协助服务外包招标申报”)。
(二)地址:(略)gn: left;"> (三)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
附件: (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督导员队(略)组建具体要求
(略)
(略)年4月(略)日
附件
(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督导员队(略)组建具体要求
一、督导员队(略)组建
(一)组织管理
督导员队(略)由中标单位统一管理,在业(略)人口普查工作机构指导。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中标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略)督导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被开除等记录;
(3)年龄:(略)周岁以下(即(略)年1月1日后出生);
(4)学历及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国民经济管理等专业毕业优先;
(5)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适应周六日排班),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佳,应急处理能力强,经培训能够熟练使用PAD或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且(略)开展基本培训、答疑,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会WORD、E(略)CEL等办公(略)基本操作。有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或统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2.(略)督导员:
(1)具(略)督导员所具备的条件;
(2)有较强的统筹协调沟通能力、审表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较为熟悉数据库操作,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能适应高强度工作,具(略)督导员完成普查工作的能力;具有丰富的普查工作经验。
(四)工作时间
(略)年6月-(略)年2月(9个月);
注:特殊期间需要周末上班。
(五)工作地点
(略)、(略)辖内(略)。
(六)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为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