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略)年(略)改造打捆项目(第二批)监理
招标编号:JL(略)G(略)
各投标人:(略)目
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投标人在(略)
投标文件填写“工期(天)”时,暂按(略)天(略)填写使用,不作为评审内容,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如下(略)师应具备国(略)师执业证(略)专业)或一级(略)建筑师或一(略)师或一级(略)建造(略)专业);(略)类(略)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具备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略)师执业证书);监理(略)类(略)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监理人员培(略)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略)师、(略)师和监理员等)均不得为退休人员,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以证明为本单位在职人(略)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同时,(略)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略)师不得为劳务派遣人员,如同一劳务派遣人员(略)别被不同投标人聘用并参与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时,以投标文件中载明(略)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和投标人提供的《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信息承诺书》为准。清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信息承诺书》中的信息进行复核,如投标人作虚假承诺,伪造、变造社保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
中标候选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如个别投标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确有必要的,招标人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补充推荐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需按规定格式填写《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信息承诺书》(
附件1),并放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鹭宏
联系电话: (略)-(略)
(略)
日 期: (略) 年 5 月 (略)日
附件1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社保信息承诺书》
序号 姓名 岗位名称 (略)号 社保信息查询方式 备注
1
2
3
……
注:我单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我单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我单位承诺将积极配合招标人组织的的清标工作,如拒不配合,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候选人资格,不予退还我单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