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略))
1-(略)卫生院手术室装修及设备采购安装-1批-详见磋商文件-(略)
注:1、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标。
2、磋商报价应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税金、企业管理费、总包配合费(3%)、利润等全部费用。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略)场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略)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略)站
(略)www.(略).cn(略)”
(略)www.(略).cn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需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略))》GC2级及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五.磋商文件
获取: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
2.获取磋(略)
http:(略).cn;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略);
4.磋商文件售价((略)):0(略)/本;
5.(略)
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6.特别提醒:
(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应按(略)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响应文(略)进行操作(略)使用的任何(略)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略)-(略)-(略)。
(2(略)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略)上的(略)(《(略)申领操作指南》:
https:(略).html和《(略)管理操作指南》:
https:(略).html)。完成(略)时间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略)。
(3(略)并安装电子投标(略)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https:(略).html)。
(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略)的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略)。补充或者修改(略)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
响应文件。
(5)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略)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略)解密。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年6月(略)日下午(略):(略)(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略)(
(略)www.(略).cn)”(略)响应及评审
八.磋商开始时间:(略)年6月(略)日下午(略):(略)(北京时间)
九.磋商(略)(
(略)www.(略).cn)”(略)响应及评审
十.质疑及投诉:
1.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略)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规定,范本(略)》中“(略)”内(略)。质疑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质疑受理:
质疑受理人:(略)方式:(略)-(略),(略):(略)qq.com,供应商须将书面质(略),并将质疑函扫描件(略)至受理人(略)。
十一.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略)。
4.本项目执行的政(略)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略)号);
(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财政(略)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略)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出席磋商会议(略),但供应商必须派授权代表远程参与磋商,并保证其授(略)络(略)。在代理机构电话通知磋商结果前必须确保授权代表始终在岗,磋商过程中的澄清及报价(略)络形式进行。如因(略)络原因造成的磋商失误,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略)卫生院;
联系人:(略)电话:(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公司;
联系人:(略)电话:(略)-(略)传真:(略)-(略)
地址:(略)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略);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