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该项目请拨打:400-006-6655
招标代理公司(
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
立即查看)
委托,于
2020-04-13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哈尔滨市通河县第一中学校新建项目勘察项目哈尔滨市通河县第一中学校新建项目勘察第一标段标段招标正常公告。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招标编号:KC(略)G(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通河(略)新建项目已(略)发(略)以通发改发【(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略),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投资、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通河(略)新建项目勘察
2.2.建设地址:(略)2.3.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拟(略)(含环形连廊)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拟(略)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拟(略)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拟建体育馆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拟建宿舍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拟建食堂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拟建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略)平方米,设置体育场(略)平方米。
2.4.勘察服务期限:(略)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地质初勘、详勘及项目建设所需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标段划(略):本项目不划(略)标段
2.8.控制价')" rel="nofollow" style="color:red;" title="标书制作">招标控制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法人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略)勘察专(略)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略)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缴纳近6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略)年9月至(略)年2月,(略)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略)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二维码等;(略)、(略)投标(略)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略)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二维码等),开标将进行(略)查询,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未按要求提供查询方式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略)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资格审查(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略)”( http:(略).cn)进行用户(略)、(略),使用(略)“黑(略)”,(略)。(略)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至(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略)”中的《关于黑(略)用户(略)及(略)的说明》。
4.2招标文件每套(略)。潜在投标人使用(略)通过"黑(略)"(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略)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9时(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略)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9时(略)(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略)小时)。
方式一:该项目为(略)开标,
开标地址:(略)
7.踏勘(略)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略),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略)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略)(http:(略).cn);
(略)(http:(略).cn/>);
哈(略)(<http:(略).cn/>)及哈(略)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其他
9.1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略)”(http:(略).cn)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
9.2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略)在“信用中国”(https:(略).cn)或(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略)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 (略)-(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p>
电 话:(略)
地址:(略)6号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yw2@zzz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