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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类副食品供应商遴选谈判项目
我部就直采类预包装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邀请遴选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受邀供应商参加资格审核和谈判报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预包装类副食品供应商遴选谈判项目
二、项目编号:
(略)-JHBABD-F(略)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对预包装食品中需求体量大、经费占比高、质量标准规范的粮油调味醋类、粮油调味酱油类、下饭菜类、饮用水类、饮料类预包装副食品,选取一定数量全国知名度高、综合实力强、信誉好、服务优质的供应商进行源头直采。供应商入围后按照其承诺的报价优惠在副(略)上架副食品,由伙食单(略)进(略)运维商(运维商为采购方指定的项目运维商,负责集中接收供应商商品进行存储、(略)拣、末端配送等服务,并代储战储商品,以下简称“运维商”)负责揽收各供应商货物,组织(略)拣、配送各单位伙食单位,统一进行(略)结算。
(二)项目概算
粮油调料类约(略),饮料类约(略),下饭菜类约(略)。
(三)采购(略)包及供应商选用数量
第二包:粮油调料醋类(邀请5家,选用≤3家,其余备选);
第三包:粮油调料酱油类(邀请5家,选用≤3家,其余备选);
第五包:下饭菜类(邀请7家,选用≤5家,其余备选);
第七包:饮用水类(邀请5家,选用≤3家,其余备选);
第八包:饮料类(邀请9家,选用≤7家,其余备选);
(四)供货地点
青岛、烟台、威海、大(略)指定地点,(略)送达地点不超过2个。
四、遴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外资含港澳台,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3.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应包含预包装类食品生产或经营范围。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经电话邀请,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略),经审查合格后(略)遴选谈判文件。已(略)供应商本次须参加(略)并(略)遴选谈判文件,专家评审时不再参加资格性审查,可直接参与谈判报价。
六、(略)时间、地点、方式
(一)(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二)(略)地址:(略)8(略)会议室。
(三)(略)方式:授权代表携带材料(略)。
(四)(略)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略)(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提供授权代表职务证明材料,如国家(略)页查询结果或营销业务负责人正式任命/聘用文件复印件);
4.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略)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6.《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应包含预包装类食品生产或经营范围);
7.(略)供应商拟供应副食品明细表;
(五)(略)须知:
收到电话邀请,有意向参与遴选谈判的供应商需在(略)年(略)月(略)日(略):(略)前赴(略),超过(略)时间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span>
联系电话:(略)-(略)
上述联系方式仅作为业务沟通咨询使用,具体(略)电话由采购机构电话联系拟邀约供应商时提供。
采购机构地址:(略)>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联系电话:(略)-(略)
投诉电话:(略)-(略) (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