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略)3-VGBIAJ-F(略)2
三、项目概况:为我部提供日常副食品原材料配送,年配送额约(略).(略)(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略)包、转包。
(五)投标人具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满足招标内容需求(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为准)。
(六)外地投标人需在泰州有相应的业务保障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
五、(略)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一)(略)及发售时间:(略)(略)年9月(略)日至9月(略)日((略):(略)—(略):(略),15:00—17:(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址:(略)/span>泰(略)(具体请联系招标联系人)。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略),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四)投标人(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已(略)“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略)复印件);
5.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采购项目相关(略)》((略)www.(略).cn)上发布;
(二)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供应商因本次招标事宜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三)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因投标单位不实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地点
见招标文件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罗先生 (略)-(略) (略)、 许先生 (略)
地 址:(略)泰(略)
(略)(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