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主体责(略)招投标活动实现“择优、竞争、高效、廉洁”的规范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略)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略)〕8号)文件精神,经(略)草拟了《(略)国家投资水利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略)离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略)月(略)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反(略)安全与质量监督科。
联(略)
附件:(略)国家投资水利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略)离办法(试行)
绵(略)
(略)年(略)月9日
(略)国家投资水利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
评定(略)离办法(试行)
一、试行范围
中标候选人评定(略)离办法的试行范围(略)境内依法招标的总投资(略)人民币以下(不含(略))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投资在(略)人民币以下(不含(略))的国家(略)建设项目。鼓励招标⼈采用评定(略)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二、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应当使用《绵(略)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略)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略)年版)》,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以及定标办法等。
三、评标办法
招标人应按照水利厅《四(略)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项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自行确定评标办法,其中:对技术复杂、专业性(略)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技术简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评估得(略)大于等于一定(略)数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具体标准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确定,但设定得(略)不得低于(略)。满足(略)数条件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范围。当所有投标人评估得(略)均低于设定得(略)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从低到高选取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具体范围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确定,但设定人数不得大于5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评标价排序不作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当所有投标人经评审均不符合要求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出具评标报告,并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投标文件技术咨询建议应作为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参考依据之一。
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略)((略))和(略)((略)•(略))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
招标人按照以下办法组建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3.定标委员会组长原则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4.定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由招标人班子成员、中(略)技术(经济)人(略)技术(经济)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二(略)之一,且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以下人员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1)招标人临聘人员;
(2)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
(3)项目定标活动监督小组成员;
(4)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业主代表。
6.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中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略)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定标办法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依次采取信用、资质、业绩中的一项或几项作为排序方式。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的定标办法,对评标结果公示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择优排序,由定标委员会通过票决法、集体研究法确定中标人候选人。例如:
信用等级((略)值)排序⇾资质排序⇾业绩排序⇾集体票决。即:
按定标当日全国水利(略)信用等级由高到低排序,等级最高的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
信息等级最高的中标候选人大于1家的,按照企业资质等级排序,资质等级最高的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
资质等级最高仍大于1家的,按照企业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排序,类似项目业绩最多的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
类似项目业绩排序后仍大于1家的,进入定标委员会票决环节,以票决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票决方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参考评标委员会技术咨询建议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位成员只能对一个投标人投票。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当有投标人得票数相同时,由定标委员会针对得票数相同的投标人进行二轮投票。最终,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得票数第二、第三的投标人共同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
八、中标公示
定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在(略)((略))和(略)((略)•(略))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投诉的,招标人或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受理。
九、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并经公示无异议或投诉,应当确定排名第⼀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为中标人。3名中标候选人都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重新按照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十、监督与管理
(一)强化招标人责任
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略)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招标人要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不得明示或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定标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
(二)加强评定(略)离监管
在定标活动开展前,招标人应成立定标活动监督小组,对定标前考察质询、定标委员会组建、定标会议召开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必要时可采取留影留像等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做到过程可溯。监督结束后,应形成监督工作报告,并与项目招标资料一同存档。招标结束后,定标资料随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起书面报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应参加定标(略)监督。
本办法自(略)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在试行期内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