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江(略)开发建设。为推进物业管理(略)场化运作,现决定按照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本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
一、招标人:(略)司
二、项目名称:江与湖园(北)
三、项目概况:
1、物业类型:住宅,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
2、总用地面积(略).(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略).(略)㎡,地上总建筑面积(略).(略)㎡(住宅总建筑面积(略).(略)㎡,非住宅总建筑面积(略).(略)㎡)。
3、共计建筑物(略)栋(其中多层住宅0栋0套,高层住宅8栋(略)套。)。
4、本项目(略)一期开发建设。一期共计建筑物(略)栋(其中多层住宅0栋0套,高层住宅8栋(略)套,非住宅4栋(略).(略)平方米),计划于(略)年5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略)个建设项目于(略)年5月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
四、招标内容:江与湖园(北)(略)前期物业管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且年检合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具有不低于本次招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合同且物业服务等级为一级的在管项目((略)内须有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略)之日起三年内(不含本年度)投标人获得过马鞍(略)级“物业管理示范(略)”荣誉的优先(两者同时具备作为优先)。
3、投标(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要求提供拟派物业项目经理的(略)、物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经劳动人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略)”查询结果的截屏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略)物业服务企业(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略)时间及地址:(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时。
(略)地址:(略) >七、资格预审:招标人根据各投标申请人的经营、管理业绩等相关情况对其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能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主要根据:物业管理诚信资料、物业经营管理规模及业绩等进行综合审定。
八、(略)及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略);
2、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招标公告第五条第2、3款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4、相关备案证明。
所有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一式1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带原件交招标人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资料欠缺者,不予(略)。投标人须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
九、投标人应严格执行《(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规定,凡因投标人过错造成废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全部投标被评标小组否决,由废标投标人承担本次评标活动费用。
十、补充规定。(略)期间,招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略)“预审合格通知书”(暂不(略)招标文件)。(略)截止,确定5家作为潜在投标人,当场(略)招标文件。确定潜在投标人流程如下:
(1)预审合格投标人小于等于5家时,所有预审合格投标人作为潜在投标人;
(2)预审合格投标人大于5家且均不符合本公告优先条件时,招标人在所有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5家作为潜在投标人;
(3)符合本公告优先条件的预审合格投标人等于5家时,仅该5家作为潜在投标人;
(4)符合本公告优先条件的预审合格投标人大于5家时,招标人在符合优先条件的投标人中采取抽签的方式确5家作为潜在投标人;
(5)预审合格投标人大于5家、符合本公告优先条件的投标人大于等于1家少于5家时,符合优先条件的投标人首先作为潜在投标人。不足5家的份额由招标人在其他预审合格投标人中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人民币(略)/份,售后不退。
十二、开标日期、地址:(略)十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略)p>
招标人:(略)司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联系人:(略)>
监督单位:(略)建设(略)
监督电话:(略)—(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