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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略)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要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略)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略)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略)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略)年12月8日(略)时至(略)年12月9日上午(略)时止(延时除外)在“<(略)”
一、拍卖标的:案号:((略)3)新执(略)号;(略)准东2(略)(略)幢1单(略)4层8号,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带地下室一间,(略)层地上4层,地下一层,标的物位于第4层。不动产权证号:(略)。
评估价:(略)(略),起拍价:(略).6(略),保证金:7(略)(略)。
增价幅度:5(略)(略)(以及其(略)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略)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略)。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略)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略)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略)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注意事项: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该标的初次登记时间为(略)年,若有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可自行核实;其他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标的交付前的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略)提供相关欠费信息仅供参考,请竞买人自行查询了解是否存在其他欠费情况。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略)、辅拍机构均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略)截止时间前在“<(略)”上(略)并(略)相应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略)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略)指定账户,拍卖(略)指定账户,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五日内持付款凭证及有效(略)件((略)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略)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略)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略)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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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span>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略)-(略)
(略)
(略)年(略)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