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略)许可持有人、配送商: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略)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发〔(略)〕7号),现将已公示期满的广西壮(略)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结果((略)年第2期)(第二批)进行公布。并将选配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品种
广西壮(略)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结果((略)年第2期)(第二批),详见附件1。
二、选配送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年(略)月7日。
三、选配送要求
(一)(略)许可持有人可直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疫苗,也可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企业配送。如(略)许可持有人不具备自行配送能力的,必须委托配送单位进行配送。
(二)(略)许可持有人应在采购品种目录公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确定至少一家配送单位并签订委托配送、储存合同,同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略)〕(略)号)的有关(略)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略)个工作日内未选定任何配送单位的产品取消交易资格。
(三)(略)许可持有人应当对疫苗配送单位的配送能力进行评估,同一家(略)许可持有人可选择不超过2家(含2家)配送单位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的企业不得再次委托。
(四)在(略)个采购周期内,可增加、修改、删除配送商,但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的《广西壮(略)药品(略)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的通报》。
(五)广西壮(略)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略)年第2期)属(略)年度广西壮(略)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的补充采购工作,如此次新纳入增补集中采购品种的(略)持有人于前期的集中采购中已选定合格配送商且不需增改的,无需再次递交《选定配送单位表》,但仍需递交新品种的《广西壮(略)药品(略)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略)站截图)。
四、需递交的材料
(一)选定配送单位表
各(略)许可持有人按附件2的格式填好表格后加盖(略)许可持有人和配送单位鲜章。
(二)广西壮(略)药品(略)关于疫苗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略)站截图)。
五、选配送商材料递交方式
由(略)许可持有人或配送单位的被授权人(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持本人(略)原件将选配送商材料递交(略)号自(略)桃(略)前台。
六、(略)账号密码
(略)账号密码的新配送单位,请按《自(略) (略)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药械集中采购账号申办与注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及《自(略)关于执行<广西药械集中采购账号申办与注销工作规则>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申领账号。于前期的集中采购中已(略)账号的配送单位无需再次申领。
(略)上交易
已确定配送关系且在广西壮族自治(略)站查询到委托储存配送备案情况(略)上交易。
八、注意事项
属本期公示附件2暂不纳入的品种,在下期实施前按指出问题补充材料的(略)结果。逾期未补充材料,统一纳入下期重新申报公示。
附件:1.纳入广西壮(略)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集中采购((略)年第2期)(第二批)品种
附件2:广西壮(略)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略)许可持有人选定配送单位表.xls
附件3:广西壮(略)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授权书.doc
广西壮族自(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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