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失核对时间
损失核对工作期限为三个月,从(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止。
二、损失核对参与人范围
1(略)会员并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含自然人和单位,下同);
2(略)”线下金融产品投入资金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3.已去世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
三、损失核对方式
本案损失核对采用(略)方式进行,受损集资参与人需通过(略)小程序进行损失核对。小程序正式启用时间:(略)年(略)月(略)日9:(略)。
四、损失数据来源
本案供核对的损失结果数据,由受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根据司法机关(略)充值和提现金额数据及相关涉案资料,依法审计得出。
五、损失核对流程
损失核对包括集资参与人(含继承人)(略)、(略)小程序、填写银行账户信息、查询并核对损失结果等环节。
六、损失核对所需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自然人的,需在进行损失核对前准备好合法有效(略)件。
集资参与人为单位的,需在进行损失核对前准备好企业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明书((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原件。
为确保登记核对信息准确,需由集资参与人本人进行登记核对。
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由其继承人进行登记核对;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略)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各继承人需协商确定其中一人进行登记核对,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
2.收款账户材料
集资参与人需准备本人名下银行卡,并将收款账号、(略)的提示填写、录入。
七、注意事项
1.本次登记录入信息和损失核对结果将作为案款清退的基础信息,请集资参与人在期限内及时完成登记核对,如未在公告期限内完成,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集资参与人操作,本案损失核对(略)作为唯一对接方式,不接受邮寄材料、(略)提交、电话登记等其他对接方式。
3.集资参与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虚报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资料,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4.集资参(略)不会要(略)以外提供(略)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都是诈骗。
5.损失核对工作期间,请通过官方公告或统一咨询热线(略)-(略)获取权威信息,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消息、煽动聚集闹事、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略)年(略)月(略)日
附:(略)进入方式
打开手机(略)”(略)公众号-(略)“法院服(略)”(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