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略)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略)川(略)址:http:(略).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河南某置(略)名下位于(略)东(略)南侧(略)2#-AB(略)铺;所有权登记编号:(略)。所在建筑物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总层数4层,所在层数2层;(略)内商铺,通风采光状况良好,(略)体维护状况良好,基础主体稳固,承重墙体垂直,无倾斜。 装修状况:外墙面为真石漆;外门为玻璃门、彩钢窗;室内毛坯或由承租人自行装修。具体以房产实际现状为准。
2.拍卖对象位置及交通状况:拍卖对象位(略)交叉口东南侧,西(略),北(略);有(略)A(略)、(略)B(略)、(略)等公交车经过,公共交通便捷。
3.拍卖对象配套设施:(略)域内基础设施(略)、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等,基础设施完善;附近有大卫茂公务公园、(略)建材城、(略)陈营小学、(略)第八初级中学、(略)等商业、教育、医疗机构;(略)域(略)较多,人流量大,商业氛围浓厚。具体以房产实际现状为准。
评估价:(略)(略);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6(略),增价幅度:(略)。
该房屋能否(略)过户手续,竞买人在竞拍之前务必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略)址:http:(略).com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限购情况: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略)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当提交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略)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标的物权属,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略)确权裁定送达后(略)日内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略)),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财产所有人、买受人)依法承担。原产权人可能存在物业、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找相关部门协商解决,竞买人可事先向相关部门确定;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略),如需登报注销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九(略)将锁定竞买人(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略)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略)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址:https:(略).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略)w.(略).before-bid.5.7BqyA4&path=sf-helpcenter-sy#s3
十一、经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价款中扣留拍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略)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略)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略)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在拍卖竞(略)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闫法官)
(略)(张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略)-(略)
联系地址:(略)pan>http:(略).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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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