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各项货物与服务的采购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利于我校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及更优质的服务,欢迎各供应单位本着务实友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并做好成本核算,进行一次性报价。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对各供应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购。
为确保本次比选采购项目(采购信息编号:B(略))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报价单位按照下述要求提供报价单等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各项税费、建模技术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各报价单位根据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3、报价时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报价单、服务实施方案;如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案例请一并提供,作为本项目重要的评选依据;
4、付款条件:乙方完成项目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的(略)个工作日内,甲方(略)合同全款。合同内全部款项均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略)。
5、如需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服务需求,请与使用部门联系。
联系人:(略)系电话:(略);
6、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比选流程事宜,请与(略)联系。
联系人:(略)系电话:(略)-(略);
7、请各报价单位在(略)年(略)月6日上午(略):(略)时前,将盖章签字后的“报价单”(详见附件二),以及需提交的相关资料以扫描件方式(略)至我校报价专用(略),(略)cn"(略)cn;报价(略)标(略)名称,如未用校方规定的标题格式则视为废标。
8、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过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
9、中标结果将通过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内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向校方提出书面质疑。
(略)、公示期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双方须于(略)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备注:
(1)如报价单位未使用附件内报价单,或报价单上没有签字盖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不能满足第4条付款条件,校方有权拒绝该报价。
(3)报价(略)附件内(略)营业执照扫描件。
(4)本项目报价总额不得超过(略).8(略)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