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示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需求公示,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 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技术要求 | 需求概况 | 预算 金额 | 服务 时间 | 服务 地点 | 备注 |
1 | 某部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 | 见附件 | 见附件 | (略).2(略) | 签订合同起(略)个月 | (略)(具体地址由甲方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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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控制价:(略).2(略)。 |
三、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略)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略)反馈意向和意见建议。
五、 意向公开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9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span>
电 话:(略)
七、监督电话
监督人:(略)span>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