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工作人员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组织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略)-JQ(略)-W(略)
三、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招标。由中标(略)需求,集中采购配送副食品(新鲜肉类、菜品、豆制品、干货、调料、水果及饵丝、米线、面条等产品),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转 食品。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人,中标份额(略)%。
四、预算经费:
招标期限2年,每年预算经费(略).7(略),预算总金额为(略).4(略),以实际产生金额结算。
五、货款及运杂费结算方式:
际采购量及约定的折扣按月进行结算。
六、采购意向公示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2日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略)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略)年(略)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的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略)年(略)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提供《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略)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投标供应商(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略)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略)包(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六)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七)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span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 (略)-(略)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建议意见,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反馈。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