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场地移动板房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某场地移动板房采购
二、采购需求:能满足(略)-(略)人日常生活用房
序号 | 物资名称 | 参数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1 | 可移动活动板房 | 包括住宿、餐厅、炊事等功能用房。 | 间 | (略)-(略)组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须是生产商,且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若不具体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则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五)涉及军地巡视、纪检、审计问题线索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略)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具备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等相关行业资质。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附件2)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略)、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五、公示时限:(略)年(略)月9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略)》((略)www.(略).cn)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参谋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略)
附件:1.采购需求文件
2. 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
(略)年 (略)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