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一、拍(略)佳苑(略)3单(略)室房地产,包含(略)摊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配建一间地下室及不可移动设备,含部(略)动产,不包括债务债权、抵押权及其他他项权利;标的物建筑面积:(略).(略)平米;用途:(略)场化商品房;标的物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标的物总层数7层,地上6层,地下1层;标的物所属层数2层;房屋买卖时间:(略)年3月(略)日;不动产权证号:新((略))(略)不动产权第(略)号。(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协议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略)(以及其(略)倍数)。
特别说明:
1、标的物暖气欠费(略)年-(略)年一年欠费,物业欠费为(略).(略),相关物业暖气欠费由案款中扣除,买受人无需承担。(以实际缴纳为准)
2、标的(略)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略)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略)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略)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略)。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略)年(略)月(略)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多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略)权的,应于(略)年(略)月(略)提(略)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略)权。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略),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略)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略)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略)钟。竞买人(略)的时间为准。
3.优先(略)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略)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略)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略)和(略)上(略)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略)、认(略)和(略)上(略)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略)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略)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3.竞买人完成(略)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因(略)、(略)保证金、(略)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略)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略)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竞得者(买受人)在(略)年(略)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略);开户行:(略)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银行行号:(略) ;账号:(略) )。
6.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1.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权证(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如相关主体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略)过户手续及(略)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略)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略)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略)。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略)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略)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应由原(略)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联系。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
重要提示: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略)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略)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辅机构咨询、预约看样电话:朱主任 (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略)-(略)
信息可在“(略)((略)www.(略).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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