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荧光PCR(略)析仪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荧光PCR(略)析仪采购项目
二、公示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全自动荧光PCR(略)析仪 | 见附件 | 台 | 2 | 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 | 甲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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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金额:该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略)。
(三)最高控制价:该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公开招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供应商(略)”((略)w(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略)站((略)www.(略).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略)”((略)www.(略).cn)未被列入失信名单和(略)站截图)
(五)本项目不得(略)包转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略)资金(略)(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八)报价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提供,除此还需要提供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和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略)证(包括附件或附页,有效期内(略)的复印件)。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表扫描件通过电子(略)到(略)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略)、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意见反馈见附件)
(二)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完善本项目需(略)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略)(https:(略).cn)上发布,所有潜在(略)站自行浏览或(略)及相关资料;无论(略)与否,均视为潜在供应商知晓全部公示信息。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span>
电 话:(略)-(略)
监 督 人:(略)span>
电 话:(略)-(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