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略)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时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略)www.(略).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拍卖对象为位于位于陇(略)北侧、(略)东侧宇臻物流(略)二期C1#(略)1-2层营业用房[产权证号:陇房权证文字第(略)号]。
所在宗地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服住宅用地,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略).(略)平方米,使用期限:自(略)年5月(略)日起至(略)年5月(略)日((略)年),具体四至(略)同,西临(略),南(略),(略)。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七通”((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基础设施条件),红线内“六通”((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供热基础设施条件)且场地平(略),地势平坦,形状较规则,地质条件好,稳定性强。能够满足建筑物按照其证载用途使用。
营业用房证载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所在层数为1-2层,建成于(略)年,框架结构,2层可经由1层东、西侧2(略)梯单独进入使用。1层共有7间商铺(南北侧均有门头),部(略)南北(略)体使用,部(略)隔使用,2层现为(略),南北朝向,临物(略)。拍卖对象部(略)出租,部(略)空置,出租房屋室内由承租人自行装修,空置房屋室内现均为毛坯,每层东、西2侧共配套有2处公共卫生间,现卫生间均为毛坯,暂不能使用;铝合金窗户,彩钢暖气,集中供暖,室内消防设施齐全。房屋基础无明显沉降,承重结构部件及非承重部件基本完好,未见有明显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成新及维护保养状况较好。评估价:(略)(略) 起拍价:(略).2(略); 保证金:(略)(略)(起拍价的5-(略)%);增价幅度:4(略)(起拍价的0.5%以下)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略)权人相(略)确认,取得优先(略)权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略)权身份参与竞买。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略)权人的情况: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略)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略)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拍前三个工作日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标的物(略)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略)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略)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略)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略)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略)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一方无法联系或不予缴纳的,由另一方暂时负担、先行垫付。买受人自行(略)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质押权人、优先(略)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略)个过程。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略)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拍卖余款在(略)年1月(略)日(略):(略)时前(略)(大额行号:(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略)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略)的情况,请竞买人(略)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略)查询。
十二、因各地限购政策不同,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提前咨询当地房管部门,确定自己是否满足当地(略)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略)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张:(略)-(略)。
(略)—(略)。
—热线:(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