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发射油料(略)析光谱仪采购询价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子发射油料(略)析光谱仪采购
二、项目编号:(略)-HJQDJCZ-(略)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原子发射油料(略)析光谱仪1台。
2.项目交付时间及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略)日内交货,验收合格后转账(略)。
4.交货地址:(略)5.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略),超过预算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报价包括所有设备从出厂到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货款、包装、运输、装卸、调试、检测、培训、保险、售后、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略)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略)投标(略)(总所)出具给(略)(总所)和(略)公司的营业执照(执(略)(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略)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略)年或(略)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经上级批复的(略)年或(略)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略)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略)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略)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下同)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国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非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参照格式见附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近三年(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不(略)站((略)www.(略).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能够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任何时(略)站及国家(略)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略)采(略)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略)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七)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略)时间、地点及方式
1.(略)时间:(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上午9时至(略)时,下午(略)时至(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略)时应提供以下(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略)(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略)复印件,被委托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
(3)保密承诺书一份;
(4)非“三资企业”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略)地址:(略)3.(略)方式:可派专人来提交(略)材料,也可接受电子(略)(),提交材料扫描版,(略)通过后方可参加报价。
4.询价文件:(略)通过后(略)。
5.其他说明:(略)通过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六、(略)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递交截止时间:(略)月1日上午8时;
(二)递交地址:(略)一并密封后指定专人(略)递交或采用邮寄方式进行递交(邮寄时收到(略)截止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七、评审方式
1.通过式评审,最低价中选:通过符合性、资质性要求的服务商,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
2.无效报价及询价失败的判定条件:
1)不满足询价单数质量要求的;
2)交货周期无法满足要求的;
3)报价明显低于项目成本价的;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5)报价时间超过询价单约定时间范围的;
6)若供应商最终报价低于其它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平均值的(略)%,应出具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并经询价小组认定是否低于成本。若多数评委认定最终报价或者重要(略)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会有权视其为低价恶意竞争,否决其报价;
7)(略)装订后密封,封口处(略),未照此要求不慎被提前开封的(略)视为无效报价。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监督人:(略) 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