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拥有解释权。投标单位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二日之内通知招标单位,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2、本次投标结果只推荐不超过三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最终中标人另行通知;
3、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和提交全部资格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单位对所投各种规格的材料,(略)别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价。双方正式签约后价格不再调(略)。
5、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若有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投标单位对材料的环境保护、质量保证、以及其他方面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7、提交资格证明文件:⑴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略);⑵法定代表人(略);(3)必要的产品样本等技术资料。
8、投标单位应把投标书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信袋上写明招标单位名称、投标物资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9、投标单位送达投标书以后,如要求对投标书进行修改或撤回时,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单位。
(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⑴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⑵投标书未盖单位公章和无法定代表人签章;
⑶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⑷投标书逾期送达;
⑸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略)、为利于投标审查,招标单位在开标后可随时请投标单位对投标书进行澄清、解答,解答时不得对投标书中实质性内容和报价加以修改。
(略)、评标原则:
⑴投标书完(略)无缺,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格式;
⑵满足招标内容的质量要求,价格合理;
⑶能提供最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
⑷被认为能够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
⑸付款条件满足招标单位要求或能提出进一步优惠条件的。
(略).质量要求
⑴供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完全符合相应国标要求;
⑵因供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⑶其它条件: 进场物资严格执行抽样实测实量计件换算检验方式,并要求复试合格 。
(略).付款条件
⑴合同价应按招标方与(略)谈判最终单价执行;
⑵合同生效后,需方不向供方(略)任何形式的预付款;
⑶付款时间及方式:结算后次月向乙方付款至结算额的(略)%,全部供货完毕3个月内付款至结算额的(略)%,剩余5%于竣工后1年一次性付清。
(略).中标通知
根据开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略)。
(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签订供货合同,逾期无故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注: 1、标的数量以项目实际进场量为准。
2、投标前应详细阅读投标须知,并按须知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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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地址:(略)an >5、样品要求:可到线下地点查看暂定封样样品,根据暂定封样样品提供样品及报价
6、投标截止时间: (略)年(略)月 (略)日(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