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开展清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略)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问题清理(略)改工作的通知》(南财采〔(略)〕(略)号)的工作要求,(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大(略)及5个二层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清理范围和清理重点,组织相关人员,逐条进行自查清理,全面开展清查(略)改工作。
二、清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对照清理范围(略)采购法律法规及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情况,具体如下:
1.没有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没有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没有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略)别对待。
2.除小额(略)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没有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略)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略)场。
3.没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略),或者要求设立(略)支机构,没有将在本地(略)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略)场的障碍。
4.没有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响应)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
5.没有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略)采购活动。
6.没有要求供(略)采购活动的条件。
7.按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有效、完(略)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略)采购活动的情形。
8.没有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9.没有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略)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制保证金形式,没有制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
(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略)采购工作。进一(略)采购水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开展采购工作,依法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结果(略)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