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略)-JQ(略)-F(略))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保服务
2.项目编号:(略)-JQ(略)-F(略)
3.项目概况、单一来源供应商及服务时限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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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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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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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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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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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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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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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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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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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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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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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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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3年,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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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略)年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①提供所在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用工合同;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3(略)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不良、失信、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略)“供应商黑名单”“(略)采购失信名单”(提供查询证明)。
(四)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合同包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略);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略)。
三、单一来源理由
氧舱设备属载人压力容器,结构原理相对复杂,备品备件多为特殊加工制造的唯一性及运行稳定性。为了氧舱设备能安全稳定运行,本着对舱内患者的人身安全负责,需请(略)师给予维修保养,提供设备所需备品备件,并承担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四、公示有效期限:(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北京时间)。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略)名称、联系人电话、地址)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span> (略)-(略)。
六、质疑方式及地址:(略)联系人:(略)span> (略)-(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