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副食品(略)类及评(略)比占:
类别 比占(估算) 具体(略)类及质量标准
畜肉 (略)%
禽肉、禽蛋 (略)%
水产品 (略)%
蔬菜 (略)%
水果 (略)%
调料 (略)%
牛奶、饮料 (略)%
其他副食品 5%
备注: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必须全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供应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配送时间地址:(略)照要求及时将所需副食品配送到指定地点;配送地点通常为(略),一般情况下为两个地点(相距约(略)公里,供应商需同步配送到位),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配送地点的,甲方提前通知其他配送地点。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所列出的所有类别食品销售相关内容,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固定在用的营业场所及仓储库房。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略)记录,近3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等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不良记录,未被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处罚,无偷税、欺诈、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
7.投标人信誉良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略)站((略)www.(略).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屏,企业须提供全国(略)((略)www.(略).cn)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略)((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略)((略)www.(略).cn)的“军队采购失信查询记录名单”查询截屏。
8.凡采必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略)(http:(略).cn/),递交投标文件时携带完成(略)的证明材料,最终以代理机构查询为准。未完成(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四、公示时间
(略)年9月28日至(略)月(略)日,供应商对需求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限内(截止至最后一天(略):(略))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略)、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略)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够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联系人:(略)span> 手机:(略)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