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晟中破管字第1号
致有关债权人:(略)n>
(略)于(略)年(略)月(略)日作出((略))粤(略)破申(略)号《民事裁定书(略)(以下简称:“晟中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略)年(略)月8日作出((略))粤(略)破(略)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略)管理人(以下称“本管理人”)。
债权人应当于广州中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即(略)年(略)月9日之前备齐债权申报材料到管理人办公地址以书面方式申报债权或则邮寄的方式将债权申报文件送达管理人办公地址。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略)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略)配的,不再补充(略)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一、 债权申报方式
(略)或者邮寄申报的地址信息:
管理人联系人:(略)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
地址:(略)>(略)
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至(略):(略),下午(略):(略)至(略):(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债权应提交的债权申报文件:
1.债权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债权人基本情况、债权基本情况、债权形成过程、债权数额及计算方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债权到期日等,并附相关证据。
2.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当填写并向管理人提交《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三、管理人特别提示及声明
1.债权人申报债权前,请详细阅读《债权申报须知》,并按须知要求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2.采用(略)申报方式申报债权的,建议提前与管理人联系人预约申报时间。
3.根据《关于(略)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属于刑法第(略)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犯罪行为。
4.(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略)(略)号)第(略)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略)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略)、委托代理人的(略)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略)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略)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略)、委托代理人的(略)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略)的指派函。
5.向你方送达本通知及相关附件,不代表管理人及广州中(略)享有债权,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6.(略)的债务人应当向(略)财产的相关人员,应当向管理人交付财产。债务人或财产持(略)清(略)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附:
以下材料模(略)n>(略)草稿箱(略)(密码:ZSZHGLR(略),请勿删除模板格式和修改密码),利息、违约金的计算过程电子(略)an>以供管理人复核。
1、《债权人送达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书》;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申报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明书》;
6、《(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