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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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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汉滨区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咨询本项目

采购与招标网   商业服务,机械电子电器   陕西   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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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立即查看) 受业主单位(立即查看) 委托,于2024-01-24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关于征集《汉滨区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现邀请全国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参与投标。 按照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汉滨区打击(略)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时间(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各单位、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略)、电话等方式反馈至汉(略)或汉(略)森林警察大队。联系人:(略)电话(略)联(略)滨区打击(略)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汉(略)年1月(略)日汉滨区打击(略)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扎实推进常态化打击(略)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向林业、公安等相关责任部门举报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依照本办法予以相应奖励。第三条举报奖励采取(略)奖金的方式执行。第二章举报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举报办法(一)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来信、电话等方式举报。(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扰乱社会秩序。(三)举报受理单位:①汉滨区林(略)。②安(略)森(略)话(略)或(略)-(略)。第五条举报范围本办法所称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一)非法占用林地实施开垦、硬化、采石、采矿、项目开发、修建建筑物等活动或者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行为;(二)盗伐、滥伐林木行为;(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四)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包括(略)等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猪、麂子等一般常见野生动物和使用其他方法猎捕画眉鸟、红嘴相思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五)非法生产、经营利用、收购、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六)通过铁路、公路、快递等交通物流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七)非法采挖(伐)、收购、出售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非法采挖(伐)的野生植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我地(略)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兰花、红豆杉、银杏、石斛、野木瓜、野生水曲柳、野生中华猕猴桃等);(八)非法砍伐、移植、出售、收购古树名木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古树名木制品的行为;(九)非法收购、运输、销售松材线虫疫木的行为;(十)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行为;(十一)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略)生野生动物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和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公文证件的。第六条奖励举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二)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或者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对案件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四举报人如实提供有效(略)明和联系方式。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一)正在查办的案件或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牵连的案(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定管理义务的人员不属于奖励范围,不予奖励。(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第八条对举报人员的奖励标准:(一)举报内容经查证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举报奖励金按照案件性质,(略)有犯罪事实发生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略)别给予(略)、(略)、(略)奖励。(二)举报内容经查证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被举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举报奖励金按照案件性质,(略)有违法事实发生的、违法事实情节严重的、违法事情情节特别严重的,(略)别给予(略)、(略)、(略)奖励。(三)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先后顺序,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只给予一次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略)配。第三章举报奖励程序与监督第九条举报线索受理单位对每条举报事项应详细登记,及时核查。汉(略)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后,认为明显不够刑事立案的,应及时书面移送汉(略)进行核查处理。汉(略)在对受理的举报事项核查后,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办案单位作出行政、刑事立案后,及时告知符合本奖励办法规定的举报人。第十条举报奖金兑付手续由办案单位负责。属行政案件的,办案单位须提供举报事项受理单、立案决定书复印件,报经汉(略)审核、兑付;属刑事案件的,办案单位须提供举报事项受理单、立案决定书复印件报经汉(略)审核、兑付。第十一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通过现金(略)方式直接奖励或银行转账方式兑现奖励。第十二条举报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给举报人造成现实危害,对工作造成被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附则第十三条对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过失或者故意引发森林火灾的举报线索奖励,按照省、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印发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汉(略)负责解释。附件(略).汉滨区打击(略)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受理单2.汉滨区打击(略)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核查单3.汉滨区打击(略)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附件1汉滨区打击(略)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受理单编号(略)年第号举报人联系方式接报人接报时间举报投诉内容(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人员名称等)相关证据材料(略)意见签字(略)年月日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略)年月日附件2汉滨区打击(略)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核查单(略)年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现将来电(来信)人反映的问题线索(详见附件)移送你单位核实。请你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和保密要求,及时核查举报事项,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略);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略)日。联系电话(略)-(略)汉(略)年月日附件3汉滨区打击(略)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略)年第号举报人举报时间举报内容立案单位举报投诉查证情况奖励建议经办人签字(略)年月日审批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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